【港事講場】初選顛覆政權違國安法必受懲

2021-01-11 04:31
來源:香港商報

 何子文

 警方國安處以涉嫌觸犯香港國安法第22條的「組織及策劃顛覆國家政權罪」和「涉嫌參與顛覆國家政權罪」,拘捕戴耀廷等組織策劃及參與去年「35+初選」的53人。

 「初選」的所謂「共同綱領」,白紙黑字要「參選人」簽署抗爭聲明,公開承諾如果當選為立法會議員,將通過否決財政預算案,以迫使特區政府停擺,而「初選」亦是戴耀廷鼓吹的「真攬炒十步」的重要一環,這些都說明「初選」目的旨在癱瘓及顛覆政權,不單有倡議,更有具體的部署、行動,毫無疑問違反國安法的顛覆國家政權罪。攬炒派利用「初選」有組織、有計劃的奪權顛覆行為,在國安法生效後仍不停手,當然要承擔法律後果。警方依據國安法採取執法行動,是香港維護國家安全、保障香港繁榮穩定的必要之舉,也彰顯特區政府依法維護國家安全的堅定立場和決心。

 攬炒派曲解基本法

 國安法第22條規定,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的,即屬犯罪,其中包括嚴重干擾、阻撓、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

 如何判定行為是否違反國安法?主要是有關人士是否有具體行動以達到顛覆政權的目的。戴耀廷等人提出的所謂「初選」,不單是為了奪取立法會過半議席,更是通過控制立法會,從而否決政府預算案及所有政策法案,令立法會癱瘓和空轉,以迫使特區政府停擺。此外,搞手更提出要配合大規模的暴亂以及外國的干預和制裁,最終達致攬炒、玉石俱焚的目的,這就是戴耀廷提出的所謂「真攬炒十步」。

 攬炒派曲解基本法和相關法律,聲稱根據基本法規定,立法會可以審核財政預算案;基本法列明預算案被否決後的程序,自然包含否決權云云。這種說法是顛倒是非,基本法賦予立法會對預算案的審核權,而不是攬炒權,攬炒派揚言不問理由否決預算案,以達致癱瘓議會,請問基本法有哪一條容許癱瘓議會?相反,基本法明確授權立法會主席維持會議正常運作,攬炒派的攬炒議會行徑,本身已經違反基本法,更加違反了國安法,罪行已是不容抵賴。

 國安法已經落地,香港已經進入國安法時代,任何損害國家安全的行徑都必然遭到究治,必定是有法必執,這是法治社會的應有之義。為什麼反對派會以為他們可以堂而皇之的搞一場攬炒初選,揚言要顛覆政權制裁香港,事後可以當什麼事都沒有發生,議員我自為之,不須承擔任何責任,反對派真的以為自己是超越法治之上嗎?

 53人被捕是咎由自取

 在初選期間,特首已經表明有關行為是違法,呼籲搞手懸崖勒馬,在初選結束後,中聯辦發言人隨即指出,在香港國安法實施之後,一些人居然簽署「共同綱領」,並肆無忌憚地揚言,協調反對派參選立法會的目標就是要控制立法會、否決財政預算案、癱瘓特區政府、全面「攬炒」香港、顛覆國家政權,已經涉嫌觸犯香港國安法以及香港本地選舉法律。不論是特區政府、中聯辦以及社會各界都已一早指出初選違法的本質,一早表明會依法追究,但反對派卻毫不理會,現在被捕是求仁得仁,也是咎由自取。

 國安法落地就要嚴格執行,包括有法必依,不論違法者的背景、身份、靠山如何,一律依法辦事;也包括有罪必控,有罪必懲,這是對司法機構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提出全新要求。國安法已經落地,一些人還持着以往「法不責眾」的一套,必將難逃法網。執法和司法必須通力合作,讓國安法能夠落到實處,讓香港能夠撥亂反正。

[責任編輯:程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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