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4名男子於淘大商場非法集結及傷人罪成,今分別判囚19至20個月。
法官練錦鴻在案件判刑時指,4名被告在大批人協助慫恿下,可能因為不真實的理由,而對受害人出言侮辱及毆打。對破壞社會安寧的罪行,判刑必須具阻嚇力。第一被告的量刑起點為30個月,第二至四被告為24個月,各人因在不同階段認罪,可獲扣減刑期,最終刑期為19至20個月。
他在開庭前,再度下令戴黃色口罩或口罩上有標語的人要更換口罩,他之後解釋,因聆訊期間,見過庭內有人帶著印有政治訴求字樣的黃色口罩,與口罩顏色和款式無關,強調不容法庭成為政治紛爭及角力的場所,並非對口罩顏色所代表的訴求有任何價值判斷。法庭重申,不會考慮任何政治取向,故即使是黃色,甚至任何顏色的口罩,法庭均會一視同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