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男子因違反《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規例》),13日於裁判法院被判刑。首宗個案涉及一名70歲男子,他於2020年6月15日入境時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他必須在家中接受強制檢疫14日。他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於同日到食物環境衞生署處理續領牌照事宜。他被控違反《規例》第8(4)及8(5)條,今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處即時監禁兩星期。
第二宗個案涉及一名63歲男子,他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他必須在家中接受強制檢疫14日。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他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於2020年6月21日離開其檢疫地點。他被控違反《規例》第8(1)及8(5)條,今日於粉嶺裁判法院被判罰款3000元。
衞生署發言人表示,有關判刑可給予社會非常清晰信息,指出違反檢疫令屬刑事罪行,政府對違反《規例》的人絕不容忍,並嚴正提醒公眾應遵守《規例》。截至今日,共有101人已因違反檢疫令被法庭定罪,被判即時監禁最多14星期或罰款最高15000元不等。發言人重申,衞生署必定會對任何違反相關規例的人士嚴肅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