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指,它們早前起訴1名清潔公司董事以約5萬元賄賂兩名物業主任,換取對方寬鬆監督該公司向北角3幢住宅大廈提供的清潔服務,而被告今日(1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廉署表示,涉案清潔公司董事是63歲的孫華聲,他被裁定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b)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廉署指,暫委裁判官何慧嫻將案件押後至2月1日判刑,以待被告的背景報告,而被告暫時還柙懲教署看管。
廉署引述案情透露,被告的清潔公司於2015年7月獲金都洋樓、銀都洋樓及海都洋樓的業主立案法團(法團)聘用,為該3幢位於北角的相鄰大廈提供為期兩年的清潔服務;而清潔公司的表現是受該法團委聘的物業管理公司之兩名物業主任監督,而被告自合約開始後,一直應兩名物業主任的要求,向兩名物業主任支付現金或存款入他們的賽馬會投注戶口作為「保護費」。
案情續透露有關清潔服務合約在2017年7月獲續約兩年,而被告於同年年底停止向該兩名物業主任支付款項,而兩人自此對被告清潔公司及其清潔工人的表現愈來愈挑剔;被告於2018年2月向法團報告兩人索款的要求,1個月後被告的清潔公司因表現未如理想而被法團終止其清潔服務合約;至於涉案的「保護費」金額約為5萬元。
廉署表示,控方今日(15日)由控方大律師鄭淑儀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黃祐鏘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