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沈春耀1月20日在向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作關於2020年備案審查工作情況的報告(以下簡稱「報告」)時介紹,2020年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共收到報送備案的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特別行政區法律等1310件;共收到公民、組織提出的審查建議5146件,為歷年最多,其中屬於全國人大常委會審查範圍的有3378件。
沈春耀表示,一年來,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進一步加大對報備的行政法規、司法解釋、特別行政區法律的審查工作力度,加強備案審查制度和能力建設,備案審查工作取得了新進展。
備案審查緊貼公眾切身利益
報告指出,2020年,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對存在違背憲法規定、憲法原則或者憲法精神,與黨中央的重大決策部署不相符或者與國家的重大改革方向不一致,違背上位法規定,或者明顯不適當等問題的,區分不同情況分別予以糾正、作出處理。報告中提到了三件合憲性審查案例。
2020年全國政協委員朱征夫提出,收取機場建設費涉及對公民私有財產的徵收,應進行合憲性審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審查發現,徵收民航發展基金(即機場建設費)依據的是國務院文件和有關部門規章,與2014年修改後的預算法關於「政府性基金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徵收」的規定不符。目前,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已向司法部提出,如需繼續徵收民航發展基金,應及時完善相關法律或行政法規依據。
另一件合憲性審查案例是2020年9月由公民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提交的,建議審查昆明、南寧、武漢、太原、石家莊5個城市出租汽車管理條例,指出條例中「要求在本地當出租車或網約車司機需要本地戶籍或居住證」違反了相關上位法規定,構成嚴重的就業歧視,阻礙了出租車行業「穩就業」功能的實現。
經審查,這一規定不符合黨中央關於「引導勞動力要素合理暢通有序流動」「營造公平就業環境,依法糾正身份、性別等就業歧視現象,保障城鄉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權利」的改革要求,已要求制定機關作出修改。
第三件合憲性審查案例與最高人民法院對於人身損害賠償規定的一則司法解釋有關。這份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在人身賠償案件中,對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分別以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作為計算殘疾賠償金和死亡賠償金的標準。
有公民提出審查建議:這樣會導致司法審判實踐中出現不公平現象,與憲法有關精神不一致。
「報告關係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問題,貼近民心。」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王勝明指出,「這次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明確提出,適時修改完善人身損害賠償制度,統一城鄉居民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法規備案審查室主任梁鷹對中青報·中青網記者介紹說,備案審查工作的一個重要原則是維護國家法治統一,同時保障足夠的地方依法立法空間,「如果地方性法規與憲法法律明確牴觸,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一定嚴厲糾正,杜絕立法『放水』」。
備案審查保護和鼓勵地方立法創新
「近年來,隨着改革的進一步推進,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特別注意給地方釋放立法空間。」梁鷹介紹,支持的情形有三種:一是上位法已修改,而地方性法規滯後於法律規定的;二是支持地方性法規按照中央改革部署進行先行先試;三是鼓勵地方根據實際需要,在不與憲法、法律的基本精神牴觸的基礎上開展地方立法探索,「電動車載人」「律所設立人條件調整」就屬這種情況。
有公民提出,對地方性法規中關於「成年人駕駛電動自行車只能搭載一名十六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進行審查建議。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審查認為,現有的行政法規雖未對制定電動自行車載人的規定作出明確授權,但基於公民出行便利的需要,省級人大常委會以地方性法規形式作出探索性規定,與上位法規定的精神是一致的,應當予以支持。
有公民對有的經濟特區「律所設立人條件調整」提出審查建議,指出法規對個人律師事務所設立人規定了學歷要求,還規定註冊會計師、註冊稅務師、註冊造價工程師、專利代理人等其他專業人員,可以成為特殊的律所合夥人。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審查認為,經濟特區法規可以對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作變通規定,從改革探索出發作出上述規定不違反律師法的基本原則和精神。
梁鷹對此表示:「關於上位法尚未作出修改,但是中央精神已經明確過的重大事項,地方立法時可以根據中央精神進行調整,為基層立法實踐留足空間。為落實黨中央的決策部署,必要時也允許地方性法規比上位法對相關事項作出更加嚴格的規定。」
探索在合憲性審查中適時解釋憲法
1月22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分組審議報告時,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討論了備案審查工作一年來的新亮點,對公眾生活的影響,以及還能有哪些新突破。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張勇表示,2015年我國立法權下放到市一級後,全國各級人大系統的立法主體由80個增加到354個,加上有權制定規章的中央各部委和各級政府,目前我國各類法律制度的制定主體多達880個。
張勇梳理2020年備案審查工作指出,過去一年,備案審查範圍進一步擴大,基本實現了「規範性文件在哪裏,備案審查就跟到哪裏」;通過清理、打包修改、廢舊立新等方式實現了由上至下相關制度集中調整完善;研究處理公民、組織提出的5146件審查建議數量為歷年最多,說明審查建議渠道通暢,備案審查制度的社會影響力不斷增加。
沈春耀表示,2021年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將在備案審查工作中加強對行政法規、司法解釋合憲性、涉憲性問題的審查研究,探索在合憲性審查中適時解釋憲法,對違反憲法規定、憲法原則、憲法精神的行政法規、司法解釋及其他規範性文件堅決予以糾正,維護憲法權威,保障憲法實施;探索審查研究中的聽證、論證、委託第三方研究等工作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