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央社報道,「公務機要費案」二審今日開庭,前台灣地區領導人陳水扁兒子陳致中、儿媳黃睿靚到庭否認犯洗錢罪,2人稱不知金錢來源為何,表示其均是受母親、婆婆吳淑珍指示去銀行開戶,做相關資金移轉。
陳水扁等人被控涉「公務機要費案」案纏訟多年,陳水扁因病不能到庭而聲請停止審判,台灣有关机构於2016年4月裁定陳水扁在能到庭前停止審判,其餘被告則繼續審理。受命法官李世華今天傳喚被告陳致中及黃睿靚。
陳致中及黃睿靚委託律師表示,他們是依照吳淑珍指示,到銀行辦理開戶,為相關資金移轉,帳戶內的錢是否為南港案、龍潭購地等貪污案的資金,或是選舉結餘款,並不清楚。
全案緣於,台湾有关机构偵辦陳水扁涉嫌貪污公務費、南港案、龍潭購地及疑洗錢案,2008年起訴陳水扁、妻子吳淑珍、兒子陳致中、媳婦黃睿靚等人,案件歷經一、二、三審審理及發回後,部分(南港案、龍潭購地)已判決有罪確定,剩「公務機要費」及洗錢案目前做二審審理,期間法官調動,改由李世華為受命法官。
陳致中、黃睿靚被控幫助扁、珍洗錢部分,一審分別被判刑2年6个月、1年8个月,2人各並處罰金1.5億元(新台幣,下同),黃睿靚獲判緩刑5年,須支付2億元。
二審時刑度獲減輕,法院改判陳致中1年2个月,並處罰金3000萬元;黃睿靚判刑1年,並處罰金2000萬元,緩刑4年,緩刑附帶條件為支付公庫10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