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威者」於前年9月8日晚在旺角聚集堵路,期間一名23歲保險公司秘書被捕,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押後至3月31日再訊,以待索取法律意見。
被告獲准以5000港元保釋,不得離港,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居於報稱地址,遵守晚上11時至早上6時的宵禁令,並每星期到警署報到。
控罪指,被告梁振邦被控於2019年9月8日,在香港九龍港鐵太子站S1號梯間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示威者」於前年9月8日晚在旺角聚集堵路,期間一名23歲保險公司秘書被捕,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押後至3月31日再訊,以待索取法律意見。
被告獲准以5000港元保釋,不得離港,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居於報稱地址,遵守晚上11時至早上6時的宵禁令,並每星期到警署報到。
控罪指,被告梁振邦被控於2019年9月8日,在香港九龍港鐵太子站S1號梯間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