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管有無線電器材抗拒警員 無業漢被判囚6周

2021-02-23 11:58
來源:香港商報網

 一名無業漢涉於前年11月10日攜带無線電接收器到旺角參與非法集結,同時抗拒警員,早前承認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器材罪,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則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九龍城法院裁判官梁嘉琪今日(23日)就兩罪判處被告監禁6星期,罰款3000港元。

 梁官稱,抗拒警員是嚴重控罪,判刑須反映嚴重性及阻嚇性,但接納事件中沒受傷情況。而本案發生後一個月,被告再干犯爆竊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等控罪,於去年11月遭判監兩年,刑期將於明年4月屆滿。最後梁官決定以8星期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的年齡、背景及現正在服刑期間,判即時入獄6星期。

 至於無牌告管有無線電器材罪,梁官指,因被告在審訊前認罪,予以四分一刑罰扣減。在考慮到被告的經濟狀況後,罰款3000港元,須在3個月內繳付。若未能在限時內繳清,則以14日監禁代替。

 被告諸榮鋒,被控於2019年11月10日,在旺角彌敦道一帶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即警員林德康;及無牌管有作無線電通訊之用的器具,即兩部無線電接收器。

[責任編輯:蔣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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