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表示處方因Dodo Motor Limited及其董事違反《僱傭條例》有關支付工資及年假薪酬的規定而作出檢控,該公司及董事早前在粉嶺裁判法院承認控罪,今日(23日)分別被判罰款2.85萬及2.7萬,合共5.55萬元。
勞工處指上述公司沒有按《僱傭條例》規定,在相關工資期屆滿後或僱傭合約終止後7天內支付工資予3名僱員及年假薪酬予1名僱員,涉及款項共約38.7萬元,而上述的欠付工資罪行是在公司董事之同意、縱容或疏忽下犯有的,故該名董事亦被定罪。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處方不會容許上述違法行為,並會嚴厲執法,竭盡所能保障僱員的法定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