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聯歡迎政府提出草案,就公職人員參選和就任的宣誓及違誓後果有明確安排。
民建聯認為有關新增區議員宣誓的規範與現行就立法會議員宣誓之要求分別不大;而訂明正面行為及負面行為清單是明確公職人員就遵守誓言的基本要求,亦令社會有更清晰客觀標準。民建聯指這些要求都是最基本,不見有任何不合理事項,至於違反誓言會禁止參選5年的罰則在現行立法會及區議會條例下已有規定違反某些罪行或其他情況下有類似禁止參選期安排,民建聯表示做法是一致及合理。
民建聯提到違反誓言是嚴肅事件,所以草案中賦權律政司可提出訴訟,處理違誓事件,而涉及議員在訴訟期需要暫停職務,涉事議員本身亦有權就暫停職務安排提出上訴;民建聯認為此安排已平衡社會對違誓事件的嚴重性及涉事人之權利,安排是可接受及有必要性。
民建聯還要求政府成立公職人員監誓委員會作為社會舉報及處理公職人員違反誓言的機構,令市民有機制可作投訴;至於現時已就任的區議員,民建聯認為當法例通過並生效後,區議員應盡快作出宣誓安排。(香港中通社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