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報時評】懲處違法 維護法治

2021-03-02 04:34
來源:香港商報

 47名涉嫌組織、策劃及參與去年「初選」的反對派人士被警方以「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起訴,案件昨日(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正式提堂審理。這些反對派組織的所謂「初選」與「民主」與「自由」完全毫無關係,其真正目的正如其自己承認的是否決預算案,癱瘓立會及特區政府運作,以脅迫特區政府乃至中央政府,最終奪取香港管治權。這場初選無論從操作過程還是目的來看,都明顯違反了香港國安法,警方依法起訴,法院依法審理,這既是為了維護國家和香港的安定安全,更是香港法治的必然之舉。

 警方在經過多番調查和搜證之後,決定以「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起訴47人絕非空穴來風,更不是所謂「政治打壓」。反對派在宣布舉行「初選」時就通過不同渠道直接或間接表明了其真實目的。比如戴耀廷多次在報章和社交媒體上闡述其發起「初選」的用意在於取得立法會過半議席,從而通過否決財政預算案,逼迫特首答應所謂「五大訴求」和癱瘓政府。從這點看,「初選」早已不是合法的選舉,而是帶有極端政治目的和破壞性質的違法活動。反對派意圖通過初選實現其「攬炒十步曲」計劃,最終奪取香港管治權乃至挑戰中央管治,戴耀廷等人將取得過半議席比喻為「大殺傷力的憲制武器」就充分暴露其險惡政治目的。

 因此,這場初選完全是害港害國的違法行動。香港國安法已清晰列明各項危害香港及國家安全的罪行和罰則,予以警示。但這些人卻在國安法已在港落地實施後,依然選擇舉行這場違法初選,公然挑戰法律權威和底線。違法就要付出代價,既然47人明知違法風險依然選擇參與、舉行違法初選,就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而不是在被起訴時混淆是非,企圖以「政治打壓」來為自己的罪行掩護。

 而反對派污衊警方一次性拘捕起訴47人是「大規模政治打壓」更是狡辯之詞。多個證據表明,這47人不僅完全知曉和同意這場違法初選的背後目的及攬炒意圖,更實質性參與其中。控方在指控中指出,每名參與初選的候選人都必須繳付一定按金,並簽署聲明承諾當選後會否決財政預算案。被起訴47人中的候選人都曾簽署,更多次公開宣揚初選主張,承諾會支持「35+」協調會議中的共識,證據確鑿,又何來「無罪打壓」?而且,初選要求候選人繳納按金、其團隊還在網絡發起公眾眾籌,當中涉及的金錢舞弊和選舉操縱更涉嫌違反了本港選舉條例,是對香港選舉制度的一次嚴重擾亂和破壞。

 香港國安法落地實施後,已成為香港法律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香港是一個法治社會,不論何人,不論違反了哪條法律,都應該得到懲處。警方依法起訴違法初選的策劃者及參與者,完全是合理合法之舉;法庭依法提堂審理,是法律公正正義的彰顯。香港國安法保障香港和國家的安全,任何公然觸犯條例的行為都不能被縱容,更不能逃脫法律罪責。要切實維護香港和國家的安全安定,就不能讓法律成為無牙老虎,相信法院在審理「初選」案件時會作出公正判決。(香港商報評論員 趙燕玲)

[責任編輯:徐麒釗]
香港商報版權作品,轉載須註明出處。
相關新聞


網友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