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廣東省人民政府舉行新聞發布會 ,記者從現場獲悉,為加強舊城鎮、舊廠房、舊村莊改造管理,提升「三舊」改造管理規範化、法治化水平,在總結過去十多年「三舊」改造工作經驗並借鑑上海、江蘇、浙江、香港等地經驗的基礎上,廣東省出台了《廣東省舊城鎮舊廠房舊村莊改造管理辦法》,以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79號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管理辦法》共7章37條,分為總則、規劃管理、用地管理、收益分配、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總結歸納「三舊」改造試點成果,從立法層面盤活存量建設用地,擴大優質增量供給,推進土地管理改革,開啟廣東省對存量建設用地專項立法的破冰之旅,是全國第一部專門針對存量建設用地的政府規章。
爭取國家支持 作灣區存量工業用地盤活利用試點
據了解,「三舊」改造是廣東省政府與原國土資源部合作共建節約集約用地示範省的重要內容。在新聞發布會上,廣東省自然資源廳一級巡視員張英奇介紹,十多年來,廣東省積極探索實踐,不斷總結完善,先後出台多份政策文件,建立了「三舊」改造政策體系,推動了一大批改造項目實施,不僅有力支撐了廣東高質量發展,也為國家建立低效用地再開發制度貢獻了「廣東經驗」。
從實施效果來看,「三舊」改造盤活了低效用地,優化了土地資源配置,有力助推了高質量發展。2008年至2020年底,該省共實施改造面積92.60萬畝,完成改造面積56.12萬畝,節約土地22.77萬畝。全省累計投入改造資金1.95萬億元,約佔同期固定資產投資比例5%;其中社會投資1.70萬億元,占改造總投資額的87.2%。該省通過改造共完成產業結構調整項目4607個,占改造項目總數的55.9%,投資超億元項目1424個,為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騰出了用地空間。通過改造提供城市基礎設施、公益性社會項目及公共綠地等用地11萬畝,有力推進宜居城鄉建設。
「儘管取得了明顯成效,但也存在着短板問題。目前我省已完成的改造項目以市場收益高的「工業改居住」、「工業改商業」居多,而成本高、回報慢的「工業改工業」項目往往市場參與意願不強,單純依靠市場主體難以推動。」張英奇表示,針對這些問題,下一個階段廣東將認真貫徹落實《管理辦法》,繼續有針對性地完善相關政策措施,強化考核激勵,進一步調動地方政府和市場主體兩個積極性,加大對「工業改工業」項目的支持力度,優化改造項目結構比例,大力實施村鎮工業集聚區升級改造攻堅戰,爭取國家支持開展大灣區存量工業用地盤活利用試點,加快盤活利用低效產業用地,支持實體經濟發展,提升「三舊」改造綜合效益,為該省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撐。
規範長效 健全「三舊」改造管理制度
張英奇表示,《管理辦法》將「三舊」改造定義為對已標圖入庫「三舊」用地進行再開發、復墾修復或者綜合整治的活動,並劃分為全面改造、微改造和混合改造三種類型。根據「三舊」改造主要依靠市場主體推動的實際,將「三舊」改造的基本原則確立為「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尊重歷史、分類施策、統籌規劃、共建共享」。
建立「三舊」改造規劃管理制度。為加強對改造活動的規劃管控,建立「三舊」改造專項規劃和改造單元詳細規劃兩個規劃類別,明確以國土空間詳細規劃作為規劃許可、改造實施的法定依據。明確專項規劃編制、審批的管理要求,強調專項規劃要與國土空間詳細規劃做好銜接,並將專項規劃的主要內容按照法定程序納入國土空間詳細規劃中組織實施。明確改造單元詳細規劃編制、審批的管理要求,對於設區的地級以上市,允許在改造單元詳細規劃總體指標控制下,對改造單元範圍內單個地塊的具體指標作出詳細規定,報受委託的區人民政府批准,實現詳細規劃的分層編制、分級審批,增強規劃管理的靈活性。
規範「三舊」改造用地管理。細化改造主體類型,規範合作主體選擇,對涉及多個土地、房屋權利人的,要求通過產權歸併形成單一主體後實施改造。要求在徵集改造意願的基礎上編制改造方案,對改造項目進行統籌謀劃,提升改造的科學性和可行性。針對「三舊」改造主要針對存量用地的特點,在《土地管理法》規定的轉用、徵收等新增建設用地審批事項基礎上,提出集體土地完善轉用、徵收審批等5種存量用地審批類型,並明確各種用地類型的審批條件。規定「三舊」用地、「三地」和用於復建安置和公共設施建設的其他用地可以由政府收儲後公開出讓,也可以協議方式出讓給符合條件的改造主體。
利益共享 凝聚激活各方參與共力
值得注意的是,《管理辦法》明確可通過綜合運用經濟、法律、行政手段,在強化政府引導作用的同時,鼓勵土地原權利人及符合條件的市場主體積極參與改造,以政府適當讓渡土地發展權的方式充分調動社會各方的積極性,併合理分配土地二次開發利用所獲的增值收益,實現多方共贏,確保國有、集體資產的保值、增值。
明確「三舊」改造地價計收原則,提出「三舊」改造項目以單宗或者區片市場評估價為基礎,綜合考慮改造主體承擔的改造成本確定,並明確工業用地不增繳地價的情形。分類明確安置補償原則,規定屬於政府徵收、收回、收購的土地或房屋按照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給予補償安置,其他可按照協商一致原則或者地市的相關規定給予補償安置。明確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其中,對於改造主體,從地價優惠、稅收計收、財政獎補等方面予以支持,降低改造成本,加快項目實施。對於由政府收儲後公開出讓的項目,允許原權利人分享土地出讓收益。此外,支持公益性項目建設及預留公益性用地,充分保障公共利益,讓社會各方共享改造成果。(記者 徐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