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個人破產系統上線 可通過手機小程序申請破產

2021-03-03 13:00
來源:香港商報網

 3月1日,《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實施,深圳法院「破繭」個人破產綜合應用系統正式上線運行。深圳法院全力打造出全國首個破產一體化辦理平台,集合「深·破繭」微信小程序、個人破產案件信息網、破產管理人工作平台,實現人民法院、破產事務管理部門、破產管理人、破產程序參與人全流程在線交互、無紙化辦理,實現破產事務一網通辦。

 對接三大司法公開平台

 深圳中院副院長胡志光介紹,「破繭」首創「小程序+PC端(電腦)」同步開發模式,實現法院裁判、管理人辦理、機構保障、公眾監督「四位一體」的信息化體系,具有統一門戶、綜合辦理,構建「小程序大生態」協同模式,深度應用區塊鏈技術三大技術特點,並實現了高起點的系統建設 「一體化」、破產業務辦理「無紙化」、破產辦理全流程「陽光化」的三方面功能。

 「破繭」平台對接全國法院三大司法公開平台,依法對個人破產案件的審判流程、裁判文書、聽證庭審等重要司法信息予以公開,為有效推進個人破產信息登記公開制度提供支撐。具體來說,用戶通過登錄「深圳移動微法院」小程序,點擊「地方特色」選擇「個人破產」,就可以進入「深·破繭」小程序平台。通過該平台,可以進行個人破產立案申請和財產申報、債權申報、材料提交。

 記者了解到,一旦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債務人需要遵守多項規定,其中包括不能出境、不能選擇飛機商務艙、列車軟臥以上艙位、不能在三星級以上賓館、酒店等消費、不能租賃高檔寫字樓以及進行其他高消費等。

 豁免財產不超二十萬元

 據了解,深圳在全國率先建立個人破產制度。《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中明確,破產清算程序中,債務人的豁免財產不得超過二十萬元,其中涉及債務人及其所扶養人的生活費用、個人物品保留等。豁免財產制度是個人破產法律的核心制度,關係到債務人及其家人的基本生存權利和生活保障,各國各地區的規則都受到其社會經濟、文化和時代背景的影響,變動調整頻繁,也一直是各國學術界、實務界爭論的重難點。

 深圳法院將如何認定豁免財產?深圳破產法庭庭長曹啟選介紹,深圳法院在參與條例起草和實施籌備過程中,對豁免財產制度的認識也在逐步加深。在個人破產改革推進的初期將在具體個案中加強探索,在取得具體實踐經驗後再進行總結。「深圳破產法庭專業法官會議結合我國國情和國外一些國家的做法,經過認真研判,初步對具有共通性的技術問題形成了基本意見,比如,豁免財產應當是沒有所有權爭議或者未設立權利負擔的財產;豁免財產的二十萬元是指保留額度,而非財產本身;費用和物品兩大項的各自保留上限一般為十萬元;為債務人及其所扶養人預留的合理生活費用應當參照深圳市低收入居民社會救助認定年度標準來確定,合理期間一般不超過6個月,子女基礎教育、長期醫療等支出應當按照實際支出等等。」曹啟選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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