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員說】劉志仁市長:建立南嶺生態功能區生態補償機制

2021-03-04 19:48
來源:香港商報網

 今年全國兩會期間,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郴州市委副書記、市長劉志仁帶來了「建立南嶺生態功能區生態補償機制」的建議。

 2008年,環境保護部和中國科學院印發的《全國生態功能區劃》公布了首批25個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南嶺山地森林及生物多樣性生態功能區是首批25個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之一,在《全國生態功能區劃(修編版)》又被確定為「南嶺山地水源涵養與生物多樣性保護重要區」,生態功能定位主要是水源涵養、生物多樣性保護和土壤保持。

 南嶺生態功能區水資源豐富,擁有廣袤的森林、草地和濕地,起到了極為重要的涵養水源、調節徑流、淨化水質和調蓄洪水的作用,是珠江和長江水系的重要源頭,是湘江、贛江、北江、西江和東江等眾多河流的發源地,是江西、廣東、湖南和廣西4省(區)和港澳地區的重要水源地,為珠江流域和長江流域居民生產生活用水提供了重要保障,同時對維護珠江流域和長江流域水體安全極為重要。僅郴州區域內,年均貢獻超過160億立方米的水量,其中東江湖被列為湖南省最大的飲用水水源地和長株潭城市群戰略水源地。同時,南嶺生態功能區主體山脈—南嶺是中國著名的緯向構造帶之一,南亞熱帶和中亞熱帶的分界線以及珠江流域和長江流域的分界線,對阻擋寒流南侵起到了重要作用。

 南嶺生態功能區位於湘桂、湘粵、贛粵交界處,行政區域包括江西、湖南、廣東和廣西等4省(區)34縣,總面積66772平方公里。既是我國自然資源富集區,又是重要的生態屏障區和生態脆弱區。2007年原國家環保總局出台《關於開展生態補償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進一步明確生態補償的原則,即: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恢復,誰受益誰補償,誰污染誰付費。2016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意見》明確要求科學界定保護者與受益者權利義務,推進生態保護補償標準體系和溝通協調平台建設,加快形成受益者付費、保護者得到合理補償的運行機制。但由於實際補償情況的複雜性和涉及區域切實利益的敏感性,以及生態補償力度不大、配套制度建設不完善、政策法規建設滯後等原因,生態補償機制在實際工作中存在落實難的問題。

 為此,劉志仁提出四點建議:

 一是國家有關部門在南嶺生態功能區開展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跨省際生態保護補償試點,為國家生態補償立法、完善生態補償政策保障進行探索。

 二是加大國家財政轉移支付力度,將生態補償列入中央對地方財政轉移支付預算,確保補償資金及時足額落實到位;加強區域間生態補償合作與協商,積極探索生態補償橫向轉移支付方式和市場化補償方式;支持鼓勵地方政府成立和建設生態功能區生態補償基金會,接受社會主體的捐贈,增強補償資金籌措能力。

 三是針對生態功能區生態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的矛盾,國家發改、生態環境、工信等國家部委出台針對性投資引導政策和技術扶持政策,鼓勵節能環保技術和生態型產業向南嶺生態功能區轉移,推動補償方式從「輸血型」向「造血型」轉變。

 四是健全完善生態功能區「衛星+地面」立體監測網絡體系,實行跨界水體水質在線監測制度,建立水土流失動態監測體系,加強南嶺生態功能區森林、濕地、耕地、水系等生態效益價值評估工作。(記者 李銀明)

[責任編輯: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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