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法務部前部長羅瑩雪4月3日辭世,享年69歲。
羅瑩雪台灣大學法律系畢業,美國紐約州立大學刑事司法學(Criminal Justice)碩士,曾擔任法務部(及前司法行政部)專員與編審、臺北少年觀護所副主任、律師、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的委員、副秘書長、發行人、董事、監察人、「總統府」顧問。
羅瑩雪在擔任律師執業期間,曾全程參與1993年《兒童福利法》及2003年《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全面修正;並聲請「司法院」大法官作出釋字第365號解釋,推翻民法第1089條的《父權優先條款》,使得日後行使親權時,應考量子女最佳利益原則能夠落實於法律中。
2006年,時任臺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爆發時,羅瑩雪擔任市長秘書余文的辯護律師。孫文學校總校長張亞中違反《集會遊行法》案中,曾擔任其律師。前台灣地區領導人陳水扁長女陳幸妤控告名嘴案中,擔任胡忠信的辯護律師。
她在擔任政務委員兼任「蒙藏委員會」委員長期間,更是首位以公務簽證訪蒙之「蒙藏委員會」委員長、處理解決藏籍配偶居留問題;審查刑法加重性侵害犯罪及酒駕等重大危害社會安全犯罪之刑責。
國民黨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羅瑩雪長期擔任國民黨廉能委員會召集人,行事公正不阿,爲防弊止貪工作奉獻許多心力。國民黨還指,羅瑩雪長期熱心公益,爲兒福、兒保制度奠定堅實基礎,打破民法父權優先條款、爲維護司法正義的努力,也深植人心。羅瑩雪對於社會有諸多貢獻,國民黨深以緬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