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圖偷越邊境被內地執法機關查獲的「12港人偷渡案」,其中8人上月底在深圳刑滿出獄,當中5人在完成隔離檢疫令後,今(5日)就各自面對的案件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
首案被告黃偉然(30歲)被控在2020年1月16日,在上水沙頭角路吳屋附製造爆炸品,即俗稱DNT的強力炸藥。他今由文浩正大律師代表,案件應控方要求,押後至5月3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再訊。
次案被告郭子麟(19歲)由黃錦娟大律師代表。他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彌敦道近窩打老道交界參與暴動;以及於2019年11月19日,在油麻地彌敦道525至543號寶寧大廈外管有一把鉗。案件押後至5月5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再訊,以待索取法律意見及將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屆時將與同案其他被告一同處理。
另一案件被告張俊富(23歲)、張銘裕(21歲)及嚴文謙(22歲)的法律代表則為鄧灝程大律師、朱寶田大律師及鄺展鴻大律師。3被告被控在2019年12月8日串謀非法及惡意傷害香港警務人員;張另被控在荃灣致利工業大廈一單位,管有一盒爆竹、一盒煙花、11支伸縮棍、一支雷射筆、4支辣椒噴霧及一個裝有13件避彈衣陶瓷板的盒。案件應控方要求,押後至5月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
5人今日精神不俗,不時望向旁聽席。張俊富、張銘裕及嚴文謙被帶離犯人欄時,向親友揮手道別。另外,5人均沒有擔保申請,並放棄8天覆核權利,其間須要還柙懲教看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