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有組織今日在網媒刊登的一篇文章內容對《2020年入境(修訂)條例草案》下有關賦權保安局局長就運輸工具提供乘客資料訂立規例的條文作出失實和誤導性的敍述,並在社交媒體發放,保安局表示予以強烈譴責。
保安局發言人指出,條例草案下建議加入有關賦權條文,目的是為了履行香港在《國際民用航空公約》下的國際責任,以推行預報旅客資料系統。政府在提交立法會條例草案委員會的文件和在草案委員會的會議上,已多次向立法會議員和公眾清楚解釋,有關係統的目的是要求來港而非離港的航機提供乘客資料,並不會對香港居民出入境自由有任何影響。對於個別組織刻意發放失實信息及故意曲解有關條文的立法目的和背景,藉此散播謠言,誤導市民,企圖抹黑立法程序,保安局對此表示極度不滿,須直斥其非。
發言人強調,對於居心叵測的人故意誤導市民,蠱惑人心,保安局必須強烈譴責,以正視聽。根據《國際民用航空公約》的要求,所有成員須推行預報旅客資料系統,並賦以法律效力。按照有關規定,航空公司須在航機起飛赴港前,向入境事務處提供所有乘客及機組人員的資料。這只會適用於入境的航班。現時,已有超過90個國家推行該系統,包括歐盟成員國、美國、加拿大及澳洲等。
國際民用航空組織引入預報旅客資料系統是為了提升國際民航保安,同時便利世界各地出入境管制機關對旅客實施更有效管制,而政府防範潛在免遣返聲請人抵港的措施亦可隨之加強。事實上,立法會已就防止免遣返聲請的機制被濫用長期跟進有關事項,包括在保安事務委員會多次討論及成立特別小組委員會審議不同相關議題。
發言人亦指,按照一般做法,在主體法例中訂明的賦權條文一般會較為概括,然後根據賦權條文而擬備的附屬法例會訂明具體細節和清晰條文。制定有關規例的過程亦須再經立法會審議及通過。政府稍後制定的規例將會充分反映來,並會訂明相關的具體細節。此外,在落實有關係統前,當局會諮詢航空業界及不同持份者的意見,亦需要向立法會財務委員會申請撥款。
發言人重申,香港居民的旅行和出入境自由受《基本法》第三十一條所保障。在政府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前,當局已確定所有條文均符合《基本法》,包括有關人權的條文。因此,當局認為沒有需要在主體法例提及有關權力不會對香港居民、有權進入並留港人士的權利造成任何影響。
立法會條例草案委員會早前已經詳細審視條例草案每項條文,並向政府作出提問。其間,政府已就有關係統及擬議條文的背景和目的詳細解答議員及個別團體的提問。條例草案將於四月二十八日立法會會議上恢復二讀。如獲立法會通過,修訂條例將於八月一日生效;政府亦會着手擬備有關預報旅客資料系統的附屬法例,並會適時諮詢持份者及立法會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