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5月1日電 作為我國首部醫保監管條例,《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1日起正式施行。該條例的頒布施行,將進一步加強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保障基金安全、促進基金有效使用,守好老百姓的「救命錢」。
作為醫保基金使用監督管理的一個重要保障,條例明確醫保基金使用相關主體的職責,並對構建形成監管、社會監督、行業自律相結合的監管體製作出規定,同時對建立醫保、衛生、中醫藥、市場監督等部門的監管合作機制作出安排。
「醫保基金使用鏈條長,涉及主體多。」國家醫保局副局長施子海介紹,該條例着力強化法律責任,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對醫療保障行政部門、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定點醫藥機構、參保個人等的違法行為均細化了相應的法律責任,對欺詐騙保行為規定了嚴厲的處罰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條例對參保人員的義務作出明確規定。如果個人以騙取醫保基金為目的,採取將本人的醫保憑證交由他人冒名使用、重複享受醫療保障待遇、利用享受醫保待遇的機會轉賣藥品等方式,騙取醫保基金,將暫停其醫療費用聯網結算3至12個月,並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對於涉嫌騙取醫保基金支出且拒不配合調查的參保人員,其醫療費用聯網結算可以被暫停,而暫停聯網結算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將由參保人員全額墊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