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中心今日(12日)公布,在1個鯇魚樣本中驗出微量孔雀石綠,中心現正跟進事件。
食安中心發言人表示,中心透過恆常食物監測計劃,從九龍城街市一檔戶抽取上述鯇魚樣本作化驗,結果顯示樣本含微量孔雀石綠,含量為10億分之1.6。
發言人指,中心已通知涉事檔戶上述違規事項,並指令停售有關產品。中心亦正追查有關產品來源和分銷情況,如有足夠證據,會提出檢控。
發言人說,根據《食物內有害物質規例》(第132AF章),所有在本港出售的食物均不能含有孔雀石綠。違例者會被檢控,一經定罪,可處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食安中心會繼續跟進事件和採取適當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