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水埗區議員伍月蘭、何啟明、周琬雯和劉偉聰在會議期間飲用酒精類飲品片段流出,引起廣泛批評。民政事務總署指此做法有損深水埗區議會信譽及有負公眾對區議員的期望。
民政事務總署表示,深水埗民政事務專員已在會上促請區議會主席引用《深水埗區議會常規》第15條(2),就該4名議員之行為作出裁決,並考慮作出警告或在情況持續下勒令有關議員離場;惟主席決定無須警告,而民政專員其後再促請主席裁決或發出聲明,以說明在深水埗區議會、委員會及工作小組會議期間,議員絕不應飲用酒精類飲品,並為會議期間的行為確立規範,但主席仍然拒絕。
民政事務總署指,在區議會會議期間飲用酒精類飲品可能危及或損害區議員之客觀判斷力或履行職務的能力,同時對事件及主席之裁決深表遺憾,署方並已致函促請主席盡快對違反《常規》一事作出警告和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