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萬聖節晚上,有人發起戴面具遊行至中環蘭桂坊,警員到場驅散。一名20歲科大女生被控參與非法集結及違反《禁蒙面法》,被告今日(1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非法集結罪成,案件押後至本月27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更生中心及教導所報告,期間被還柙,至於因為戴口罩而被控《禁蒙面法》就脫罪。
裁判官宣判時指出,被告當日與過百人聚集,一同呼叫口號及辱罵警員,甚至有人用雷射筆照向警方。而被告當日身在其中,衣著及身上物品亦與其他示威者一樣,與多於三人集結在一起,認為必定有關聯及共同目的,意圖擾亂秩序或破壞社會安寧,被告被捕後,有超過10人試圖從警方手上搶走被告,認為被告與其他人一起行動,有共同目的,裁定她非法集結罪成。
至於被控《禁蒙面法》控罪,被告父親早前供稱女兒從幼兒園起有氣管過敏、鼻敏感及輕微哮喘,出入空氣污濁或有塵地方會帶備口罩,以紓緩不適。裁判官指,由於被告當日有醫學及健康理由使用口罩,判定她脫罪。
被告余樂謠,報稱科大學生,被控2019年11月1日在中環雲咸街與擺花街交界犯案,涉參與非法集結及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兩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