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黨屯門區區議員盧俊宇去年11月在社交網站發文聲稱在元朗被警員截查拘捕,結果被警方踢爆全無其事,他被控一項有意圖而提供虛假資料企圖誤導警務人員罪。案件今日(20日)在粉嶺裁判法院首次提堂,案件押後至7月2日再訊,以待辯方索取檢控文件及法律意見,期間獲准以3000元現金保釋外出。
39歲被告盧俊宇,被控於2020年11月23日,在屯門湖翠路2號美樂花園商場地下39號鋪外提供虛假資料,即其曾於2020年11月21日於元朗警署外被警察截停及搜查,意圖及故意而誤導警長文嘉明。
去年11月21日晚,盧俊宇在其社交網站發文,聲稱當晚在元朗鳳攸北街公園協助2名被警員截查的市民時,遭警員捉住雙手拉進封鎖範圍,期間一直被警員「反手捉緊」,令他感到痛楚,又稱被警員以粗言穢語恐嚇,更聲言警員搜查其個人物品後,將他帶返元朗警署,及拒絕讓他聯絡律師,但最終又無條件釋放他。警方其後發表聲明,嚴厲譴責盧俊宇作為區議員公然說謊,有違公職人員應有的操守和誠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