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車主因其車輛在新界坪輋非法棄置廢物,粉嶺裁判法院今日(15日)裁定3人違反《公眾潔淨及防止妨擾規例》,合共判處罰款7500元。
環保署表示,新界鄉郊地區偏僻路旁或避車處等公眾地方容易成為非法棄置廢物地點,而被棄置於上址的廢物包括大型工商業廢物,署方會利用先進科技加強執法,例如去年12月在北區坪輋五洲路旁1個非法棄置廢物黑點安裝兩組配備夜視功能的監察攝錄系統,協助蒐證和檢控;該處至今已按相關條例檢控超過40宗個案。
環保署還提到有28宗相同位置同類案件已排期在粉嶺裁判法院審訊、7宗同類案件則被定罪,另有3宗案情較輕微案件已各被發1500元定額罰款告票。
環保署指,會在區內豎立宣傳橫額,提醒公眾人士非法棄置廢物屬違法行為,可被檢控。
環保署發言人呼籲,各界人士必須依法妥善處置廢物;物流和工商業界可聯絡回收商回收具重用或再造價值工商業廢物,至於不能回收廢物則應送往廢物轉運站或堆填區處理。
根據《公眾潔淨及防止妨擾規例》,任何人從車輛,包括貨車、私家車及電單車將廢物棄置在街道或公眾地方即屬違法,登記車主可被檢控,首次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2.5萬元及監禁6個月。(網絡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