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自然資源廳日前印發《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於地上地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其所附建築物構築物所有權確權登記暫行辦法》(以下簡稱《登記辦法》),於2021年7月1日實施。
該《登記辦法》以珠江三角洲地區各地級以上市為重點,率先探索建設用地使用權地上、地表和地下分層設立、分層供應、分層登記政策,對進一步規範廣東省地上、地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其所附建築物、構築物所有權的確權登記工作,依法保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國有建設用地立體開發和複合利用有積極意義。
據廣東省自然資源廳介紹,《民法典》規定,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別設立。如何設立,需要我們改革探索。國家層面,未對地下空間的確權登記進行明確。外省省級出台的相關規定,側重於地下土地使用權的審批和管理,涉及確權登記相關內容篇幅較少且以原則性規定為主。
廣東省出台《登記辦法》既是落實自然資源部賦予廣東省的改革探索任務,也是為規範處理廣東省城市特別是珠三角地區城市地上地下建築物構築物確權登記實際問題的客觀需要。
據悉,該《登記辦法》內容側重於確權登記,具體明確地上地下空間登記範圍,對地上地下空間劃分登記單元,建立三維坐標,確認土地用途和使用年限,在不動產登記簿和不動產權屬證書中的註記,均有具體規定。同時,針對特殊情形的確權登記,也有明確規定。
廣東省自然資源廳表示,下一步將抓好《登記辦法》的貫徹執行,結合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用地地上、地表和地下分層供應政策試點,不斷優化完善《登記辦法》,提升自然資源要素市場化配置程度和效率,推動自然資源領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和創造力,助力粵港澳大灣區和深圳先行示範區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