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若驊:不得以言論自由為由鼓吹恐怖主義活動

2021-07-10 12:53
來源:香港商報網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今日(10日)發表網誌表示,希望藉講解法律原則令市民對恐怖活動及宣揚恐怖主義行徑有所警惕,並不會盲目相信歪理而違背道德良知。

 鄭若驊表示,警方就1日晚上1男子企圖謀殺正在執勤警員案件展開初步調查,顯示案件屬「孤狼式的本土恐怖襲擊」;鄭若驊還提到由於案件調查尚在進行中,故任何人都不應就具體案情發表意見。

 據了解《香港國安法》第27條提到「宣揚惡怖主義罪」,而鄭若驊則引述《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讀本》列明「宣揚」是代表為恐怖主義理論和實踐進行宣傳、辯護或頌揚行為。

 鄭若驊還提到任何人不得以言論自由、出版自由、新聞報道自由等理由對恐怖主義活動及其信念或理論進行鼓吹或辯解,任何人亦不得為危害公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公共秩序的「攬炒」口號和主張進行宣傳或者喝采。

 鄭若驊其後反駁有意見指針對平民發動襲擊才屬恐怖主義說法,她引述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決議及各國的反恐法例顯示不論是針對平民或針對任何個人嚴重犯罪行為,只要本質是透過製造恐慌去脅迫政府,已可被視為恐怖活動。

 鄭若驊認為社會上有人將犯罪行為說成「英雄」事蹟,有人帶同小孩獻花「悼念」和有學生組織對兇徒表達「感激」,這些人是違背道德倫理、歪曲事實和顛倒是非,她表示在法律原則上,任何人都應當謹慎作出言論、不能美化或宣揚恐怖活動;至於道德上更不應直接或間接鼓吹或「英雄化」恐怖主義言行,荼毒社會大眾。

 鄭若驊最後期望市民可體會《香港國安法》為國家及香港所帶來的安定繁榮,而社會應同心協力,合作做到「國安、家好」。

[責任編輯:謝燁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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