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2016年立會選舉刊登非法廣告 戴耀廷等3人被起訴

2021-07-26 12:06
來源:香港商報網

    廉政公署今日(26日)公布,正式落案起訴戴耀廷等三人,涉嫌在2016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作出非法行為,指他們並非候選人或任何候選人的選舉開支代理人,但在兩份報章刊登六個廣告,招致選舉開支共逾25.3萬元。三人將於星期五(30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三名被告同被控四項在選舉中作出招致選舉開支的非法行為罪名,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3(1)條。三人將於星期五(30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案件轉介區院答辯。

 在兩報章登六廣告

 控罪指戴耀廷、葉劍青及石守正,並非候選人或任何候選人的選舉開支代理人,在2016年9月4日舉行的2016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作出非法行為,即在該選舉中或在與該選舉有關連的情況下,透過雞蛋同盟有限公司(雞蛋同盟)招致選舉開支共逾25.3萬元,以用於在《明報》及《蘋果日報》刊登六個廣告。

 戴耀廷在該選舉前曾分別透過電台節目、記者會及社交媒體向選民介紹一項投票計劃,其目標是透過招募選民根據該計劃提供的建議投票予某些候選人,以達致過半數當選議員均來自某特定群組。宣傳該計劃及其目標的廣告,分別在2016年8月9日、9月2日及4日刊登於《明報》及《蘋果日報》。

 廉署調查發現,雞蛋同盟就該三個刊登於《明報》的廣告支付了13.354萬元,並就另外三個刊登於《蘋果日報》的廣告支付了12萬元。葉劍青及石守正同為雞蛋同盟董事及該公司銀行帳戶的授權簽署人。

  《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3(1)條訂明,任何人如非候選人亦非候選人的選舉開支代理人,而在選舉中或在與選舉有關連的情況下招致選舉開支,即屬非法行為。

    據報道,戴耀廷曾於2016年2月提出「雷動計劃」,爭取非建制派在當年的立法會選舉取得過半議席。戴耀廷并涉嫌發起或參與去年7月的非法「35+初選」,早前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目前仍被還押。

[責任編輯:鄭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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