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政府發放首期2000元電子消費券,有消息傳利用消費券購入超級市場現金券會被政府視為「兌換現金」,而取消發放之後的消費券。財經事務及庫務局今日(3日)澄清,可以利用消費券購買超市現金券,相關做法並沒有違反使用消費券的條例。
政府發言人此前表示,已向約550萬名在7月17日或之前完成電子登記的合資格市民發放第一期2000元消費券,消費券適用於接受八達通、支付寶、WeChat Pay HK或Tap&Go等支付平台作付款方式的本地零售、餐飲和服務業商戶的實體及網上店舖,包括零售店、街市攤檔、百貨公司和食肆等,但就不能兌換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