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話題】教協倒行逆施理當取締

2021-08-06 00:23
來源:香港商報

 教育局日前宣布,全面終止與教協的工作關係,不再視之為教育專業團體。教協本是工會組織,應以維護教師的合法權益為職責,但教協多年來卻掛羊頭賣狗肉,以教育專業組織為名,行政治之實,與反中亂港「大台」緊密勾連,煽動師生參與暴亂、劫持教育界「引政治入校」,成為徹頭徹尾的政治組織。

 切除教育界「毒瘤」

 教協更公然抹黑國民教育、縱容「港獨」,在修例風波中扮演煽風點火的角色,種種惡行路人皆知。教協倒行逆施的所為已涉嫌違反《職工會條例》《社團條例》和香港國安法,特區政府不但要終止與教協的合作關係,更應依法徹查教協,如果證實其違反香港法例,必須果斷取締,正本清源,切除教育界「毒瘤」。

 新華社及《人民日報》日前分別發表評論文章,批評教協運作偏離宗旨、不務正業,「變成不折不扣的政治組織」。新華社評論形容,即使教協宣布退出民陣、支聯會,亦不能抵銷其過往「煽暴搗亂、禍害香港的罪責」,指香港教育要正本清源、重回正軌,「就必須徹查,剷除毒瘤」。教育局隨即表示,不再視教協為教育專業團體,不會與教協或其代表舉行任何正式或非正式會議,也不會再就教育議題諮詢其意見。這等於是特區政府不再承認教協,不承認其身份及認受性,這樣教協將不再被視作一個教育組織,而是純粹的政治組織,在教育事務上,教協不再具有任何權力和話語權。

 事後教協辯稱從來沒有參與政治,一直只關注教師專業質素云云,這完全是睜着眼睛說瞎話。教協全稱「香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是一個由香港的大學、中學、小學、幼稚園各級學校教師組成的工會,會員人數近十萬,由前市政局議員錢世年於1973年倡議創立,及後由司徒華成為首任主席。教協是一個「三位一體」的團體:既是一個教育專業團體,也是一個為教師爭取權益的工會組織,同時亦是一個社會團體。從教協的歷史來看,其政治上的功能一向遠高於其教育組織功能,多年來一直積極參與反對派的政治行動,置「本業」於不顧,早已為人詬病。

 近年教協更是變本加厲,不斷散播「違法達義」歪論。在「黑暴」期間,教協不但沒有保護學生不要參與違法衝擊,反而煽動學界人士加入。及後教協更在同年數次號召業界罷工,罔顧學生權益和安危。對於在「黑暴」期間大批參與暴亂而被捕的教師,教協一味盲撐。對於在校園內宣揚「港獨」的教師,教協包庇縱容,更宣稱是「獨立思考」。教協不但公然妖魔化國情教育,更掛羊頭賣狗肉推介「港獨」書籍給學生。這些所為,每一樣都是在挑戰法律底線、挑戰國家底線,教協的所為與其他「黑暴」組織並沒有分別。教協走到今日完全是咎由自取。

 根據《職工會條例》第10(1)(b)(iii)條及第10(1)(b)(v)條,規定任何職工會被用作非法用途或與其宗旨或規則牴觸的用途,或曾在其登記後的任何時間被用作該等用途;其經費曾以非法方式支用,或曾用於非法用途或非該職工會規則所認可的用途,可取消登記。《社團條例》第8條列明,如社團事務主任合理地相信禁止任何社團或分支機搆的運作或繼續運作,是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所需要者,社團事務主任可建議保安局局長作出命令,禁止該社團或該分支機構運作或繼續運作。教協近年的所作所為,早已完全違背其社團宗旨,違背了一個教育組織應有的行為操守,當局完全有理由依法取締,禁止其運作。

 更嚴重的是,香港國安法第21條和第23條規定,任何人煽動、協助、教唆、以金錢或者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實施分裂國家罪或顛覆國家政權罪,即屬犯罪。教協在「黑暴」期間的所為,近年挑戰國家主權的行為和言論有否觸及國安法底線,執法當局也應徹查追究,不能高高舉起輕輕放下。(作者:何子文)

[責任編輯:蔣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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