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減」政策後 家庭教育法修改意義幾何?

2021-08-19 16:13
來源:中新社

 「雙減」政策下,家庭教育作用越發凸顯。當前,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正推進家庭教育法修改。在分組審議中,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普遍認為,草案二審稿完善家庭教育概念、鼓勵社會力量在家庭教育中充分發揮作用,有效回應了「雙減」政策,有助於引領家庭教育回歸本質。

 眾所周知,家庭教育、學校教育、社會教育是教育事業的三大支柱。不同於後兩者,家庭教育具有啟蒙性、長期性,往往影響著人的一生。針對這一特性,草案完善家庭教育概念,將其明確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為促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對其實施的道德品質、知識技能、文化修養、生活習慣等方面的培育、引導和影響」。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李鉞鋒指出,結合家庭教育特點完善家庭教育概念,對於引導全社會注重家庭、家教、家風建設,增進家庭幸福與社會和諧,促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具有很強的現實意義。

 家庭教育的好壞,不只關係未成年人的終身發展,也關係國家和民族的未來。從這一角度講,它不是「家事」而是「國是」。此次家庭教育法修法的一個重要內容就是提出國家干預,鼓勵社會力量在家庭教育中充分發揮作用。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杜玉波說,草案不僅明確了家庭主體責任,而且壓實了政府、學校和社會各方責任,有利於推動形成多部門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和強大合力,助力「雙減」文件精神的落地生效。

 此外,草案進一步明確,家庭教育指導服務機構開展家庭教育指導服務活動,不得組織或者變相組織營利性教育培訓;並將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依法設立的家庭教育服務機構明確為「非營利性家庭教育服務機構」。

 分組審議中,與會人員普遍表示,草案明確家庭教育指導服務機構、家庭教育服務機構的職責是指導和幫助家長更好地開展家庭教育,而非為未成年人提供學科教育等服務,這為整治教育培訓機構亂象打出一記重拳,有着與「雙減」政策規範校外培訓行為相同的目的,即為學生減負。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李飛躍認為,目前教育培訓行業整體情況良莠不齊,建議對此類機構依法設立的程序、條件、監管機制等作出進一步細化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殷方龍也認為,近些年來校外學科培訓過度泛濫,家長競相將子女送到各種各樣的培訓班,致使父母和孩子不堪重負。建議草案增加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安排子女參加國家禁止的校外學科培訓。

 殷方龍說,造成中國的孩子不堪重負,既有來自社會競爭的壓力,也有孩子的父母在教育觀上的偏差。因此,要建立良好的教育秩序,切實減輕孩子負擔,既要整治好培訓機構,也要管好孩子家長。

 的確,事實已經證明,並非所有家長都擁有正確的教育觀,家庭教育同樣需要「教育」。很多時候,家庭教育的過度學校化和知識化,背離了家庭教育的本質。對此,草案明確規定,家庭教育的根本任務是立德樹人,家庭教育要尊重未成年人身心發展規律和個體差異,遵循家庭教育規律,貫徹科學的家庭教育理念。

 這一規定獲得很多與會人員的贊同,他們認為,改變家長的教育觀念是為孩子減負的重要一環,而政策法規從中起到了引領作用。正如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吉炳軒所言,改變一些家長「十年寒窗、一朝折桂」苦讀爭榮的教育思想很難,但還是要儘可能多做一些工作,至少使家長們明白一個道理:培養教育孩子最重要的是給他們一個好體魄、好思想、好品行,使他們將來能自立於世,走好自己的人生之路。

[責任編輯:黃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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