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国土厅农业厅联合发文保农田耕地

2014-08-11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广州8月8日电(杨杰利 祝桂峰 赵红昌 实习生陈颜梅) 近日,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和农业厅联合向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农业局和顺德区国土城建局、水利局以及农业局发出通知,严禁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开挖人工湖,以确保广东省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能顺利实现。

  通知指出,近期发现广东部分地区以水域整治、生态建设、休闲农业等为名,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开挖人工湖。并且个别地方呈现蔓延之势,不仅将直接导致耕地数量的减少,耕地耕作层被永久破坏,而且还对全省确保耕地红线、维护粮食安全带来巨大冲击以及危害。

  通知明确要求,凡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基本农田,必须严格实行用途管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基本农田,不得以开挖人工湖为目的调整基本农田。涉及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开挖人工湖的区域发展、生态环境、水利、农业、旅游等规划,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得审核通过;已颁布实施的,应提请有关部门修改规划,避让耕地和基本农田。对现有的湖泊水面,应当充分利用和保护,引导各类非农建设尽量予以避让,避免一边填旧湖、一边挖新湖现象的发生。发展设施农业,必须符合设施农用地的管理要求,在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的前提下合理选址,尽量利用荒山荒坡、滩涂等未利用或低效闲置的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符合要求的设施农用地,要依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通知强调,该通知下发后,凡是存在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开挖人工湖的情况,必须立即停止。严禁借生态建设等时机,变相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违背农民意愿使用耕地和基本农田。对以水域整治、生态建设、休闲农业等为名,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开挖人工湖的,要依据《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朱劍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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