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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创业门槛和成本,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2014-08-14
来源:香港商报

降低创业门槛和成本,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浙江出台《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规定》

  【香港商报讯】记者翁姚建报道:记者近日从浙江省工商局获悉,《浙江省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规定》已经省政府同意,由省政府办公厅于近日发布。《规定》共14条,就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重要意义、应当遵循的原则、具体放宽登记的举措和管理制度等做出规定,《规定》自2014年9月4日起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参照执行。

  据了解,《规定》明确要求工商登记机关要简化登记手续和材料,方便企业注册登记。要建立健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机制和公平规范的抽查制度,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加强信用监管,提高对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管理的透明度、公平性和有效性。

  降低创业门槛和成本

  浙江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目的是创建便捷的注册登记体系,总的方向是要降低准入门槛。企业登记准入制度改革应当既符合社会降低创业成本的呼声,又要符合社会和谐发展的要求。因此,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需要遵循既要方便注册,又要规范有序;既要合理又要合法;既要放得开又要管得住等原则。

  推行一照多址等举措充分释放场地资源

  为降低创业成本,除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方式修改为申报制外,《规定》还多措并举释放存量场地资源,继续推行已取得改革实践成果的“一照多址”和“一址多照”政策;进一步放宽日常办公托管制度,对生产经营场所要求不高、不易影响周边环境的电子商务、软件开发、文化创意等企业,其住所(经营场所)可由商务秘书企业实行托管,并明确商务秘书企业应当承担的责任。

[责任编辑:劉宇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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