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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加强救灾资金监管 贪污从重处理

2014-08-18
来源:云南网

   云南鲁甸6.5级地震发生以来,中央和云南省财政以及昭通、曲靖市县财政及时拨付下达抗震救灾资金,各省区市和社会各界慷慨捐助。为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发挥抗震救灾资金使用效益,云南省政府发布通告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救灾资金使用监管。

  严格资金使用管理

  严格资金使用范围和开支标准,健全并严格执行抗震救灾资金筹集、分配、拨付、发放、使用等管理办法,强化抗震救灾资金监管,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突出重点、专款专用,最大限度发挥抗震救灾资金的使用效益。

  统筹用好捐赠资金

  抗震救灾资金及其利息收入,必须全部统筹用于地震应急抢险救灾、恢复重建和与抗震救灾工作相关的支出。资金的安排使用要充分尊重和体现捐赠人的意愿,对没有明确使用意向的捐赠资金,按抗震救灾工作的统一部署统筹安排使用。

  强化全程跟踪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要对财政资金和社会捐赠资金的接收、分配、拨付、使用及效果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对贪污私分、虚报冒领、截留克扣、挤占挪用救灾资金等行为,要迅速查办,从快从严从重处理,对失职渎职、疏于管理、迟滞拨付救灾资金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确保救灾资金管理使用公开透明

  及时公开抗震救灾资金的筹集、安排和使用情况,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接收和发放救灾专项资金,要坚持账目公开、发放对象公开和发放程序公开的“三公开”原则,及时公开抗震救灾资金补助政策、补助对象及补助标准。审计机关要结合审计工作进展,依法适时向社会公告抗震救灾资金阶段性审计情况。救灾工作全面结束后,要向社会公告救灾资金管理使用的最终审计结果。

  形成抗震救灾资金监管合力

  各级财政、审计和监察机关要通力合作,高度重视救灾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既分工负责、又密切合作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形成救灾资金监督检查工作合力。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资金监管,细化监管责任,确保每一笔资金和每一个使用环节都有具体单位和专门人员进行监管。

[责任编辑:劉宇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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