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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4月曲靖矿难20多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2014-08-18
来源:春城晚报

  近日,云南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对曲靖“4·7”和 “4·21”煤矿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结果进行了公布。两起事故中,除了20多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外,包括曲靖市市长在内的数十位官员均被建议处分或处罚。同时,调查组还建议对出事的两个煤矿分别罚款198万元。

  “4·7”煤矿安全事故处理意见

  今年4月7日4时50分,曲靖市麒麟区黎明实业有限公司下海子煤矿(以下简称下海子煤矿)发生一起重大水害事故,造成21人死亡,1人下落不明,直接经济损失6689万元。

  经调查组查明,事故的直接原因系该煤矿,非法越界开采陆东煤矿三号井保安煤柱,掘进工作面不进行探放水作业,冒险蛮干,放炮贯通采空区积水,诱发透水,造成事故。事故间接原因是,该煤矿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混乱。非法越界组织生产,蓄意逃避监管。同时,调查组还认为,当地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在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中,工作落实不到位,也是造成本次事故的间接原因之一。

  事故责任划分及处理建议

  事发煤矿当班班长王来稳,参与越界违法生产活动,带领当班作业人员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鉴于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责任。

  该煤矿法定代表人黎晓生,副矿长杨德汝,副矿长张国等9名相关责任人因涉嫌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5月23日被批准逮捕。事发时该煤矿驻矿监督员冯玲飞,麒麟区煤炭工业局2014年节后复产验收组成员,黄永超和吴凤才三人因涉嫌玩忽职守罪,6月24日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此外,高家村煤管所所长韩自增,副所长黄俊波,该所挂矿人员刘加良3人因涉嫌滥用职权罪被移送审查起诉,而黄俊波还涉嫌犯受贿罪。建议对下海子煤矿给予198万元罚款。

  对相关领导的处理意见

  调查组认为,曲靖市市长范华平,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有关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到位,督促、指导市政府分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及县(区)政府开展,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不够。对“4·7”、富源县红土田煤矿“4·21”两起重大事故负重要领导责任,建议在“4·21”重大事故中一并给予处理。同样被建议在“4·21”重大事故中一并给予处理的领导还有,曲靖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许玉才,曲靖市委常委、副市长张镭以及曲靖市国土资源局和曲靖市煤炭工业局等11名领导。

  调查组认为,这次事故中,曲靖市委常委、麒麟区委书记傅学宾,麒麟区煤炭工业局局长刘文华等17名领导也应对这次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调查组建议对这些领导分别作出党内警告处分和行政记过处分等建议。

  “4·21”煤矿事故处理意见

  在富源县红土田煤矿“4·21”煤矿事故的处理上,红土田煤矿安全副矿长瞿金昌,红土田煤矿法定代表人,兼任矿长严邦进等11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司法机关于4月23日刑事拘留, 5月30日批准逮捕。

  富源县煤炭工业局后所分局驻矿监督员黄建华,涉嫌玩忽职守罪;富源县煤炭工业局后所分局副局长胡松林,富源县煤炭工业局后所分局工会主席王昌懿,富源县煤炭工业局后所分局局长钱小万,富源县煤炭工业局副局长徐武嘉等4人,涉嫌滥用职权罪7月4日被提起公诉。建议对红土田煤矿给予罚款198万元。

  对相关领导的处理建议

  曲靖市市长范华平,建议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同时,市县镇28名官员也被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或行政记过处分。

[责任编辑:劉宇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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