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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发生家庭惨案 哥哥砍妹妹51刀

2014-08-25
来源:广州日报

  家人称疑其精神有问题 嫌疑人已被警方控制 妹妹仍未度过危险期

  女孩伤情:

  全身被砍51刀

  其中头、面部被砍中15刀

  颈部被砍中8刀

  双手被砍中28刀,肌腱、神经均断成多节

  “在租住的出租屋内,24岁的哥哥赵某国拿起家中的菜刀将年仅16岁的妹妹砍了51刀。”8月22日中午1时许,东莞市长安镇沙头社区发生一起家庭惨案。妹妹阿威(化名,湖南人)受伤位置主要为双上肢及头部、颈部,其中头、面部被砍15刀,颈部被砍8刀,双上肢被砍28刀,至今仍未度过危险期。事发后,警方很快将嫌疑人赵某国抓获。目前,此案在进一步调查中。

  阿威的父亲赵某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之所以引发此事,是因赵某国所患的精神抑郁症病发。但警方称仍需对嫌疑人进行司法鉴定。

  事主父亲:

  儿子说也不知为何砍妹妹

  前天上午,记者在东莞市长安镇港湾医院病房见到了受伤的女子阿威。只见她头部、双手均包扎有厚厚的纱布,脸部还可见许多缝针的伤口,此时的她还不能开口说话。在另一间病房,犯罪嫌疑人赵某国也正在接受治疗,因为他在砍伤妹妹后,也用刀砍断了自己右食指末节。赵某国手脚被铐住,多位辅警在一旁看守。

  据父亲赵某介绍,阿威今年只有16岁,刚刚初中毕业,才来到东莞一个多月,事发前,正在长安一家美容院学美容。儿子赵某国今年24岁,由于高考落榜,精神受到了影响,患上了抑郁症,每天都要吃药来控制。为了养家,多年来,他与妻子一直在外面务工,妻子在东莞长安沙头,而自己在潮州。儿子、女儿与妻子都租住在长安沙头一出租屋。事发当天,妻子上班没回来,女儿学美容下班回来吃午饭。他儿子因好多天没有服药了,病情发作,引发此次惨剧。

  赵某称,事发当天中午1时多,他接到妹妹的电话,称儿子持刀砍伤女儿,他立即从潮州赶到东莞长安。他心里非常难过,后悔自己不应该把儿子留在妻子身边,因为妻子根本管不住儿子。“如果他自己在东莞,或许这种惨剧就不会发生。”

  事后,赵某问儿子为何要拿刀砍伤自己亲妹妹,而且砍得如此严重。儿子回应,他也不知为什么。“只是用刀砍倒了妹妹,过了好大一会后,他才意识到问题很严重。于是打电话给他姑姑,说自己把妹妹砍死了。”

  目击者:

  男子被控制时未反抗

  据一位目击者王先生称,辅警赶到事发出租屋时,行凶男子在事发出租屋,而被砍伤女子则倒在出租屋的地上,全身是血很吓人。多位辅警成功将该男子控制住,当时男子并没有反抗。

  王先生还告知,事发时,有人听到出租屋传出女子喊叫声,但是,未在意。直到有治安队员赶到,才知道出租屋发生了砍人的事件。

  警方:

  嫌疑人是否患精神病需鉴定

  记者从长安警方了解到,接到群众报案后,沙头派出所立即派出警力前往处置,第一时间将行凶男子控制住,目前警方正对此案展开调查。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与受伤者是兄妹关系。行凶原因仍在进一步调查中。据犯罪嫌疑人父亲称,犯罪嫌疑人患精神抑郁症,但是,其是否确患有精神病症,仍需进行司法鉴定。

  律师说法:

  哥哥砍伤妹妹是否要承担相关的刑事责任?广东明楷律师事务所宋安平律师认为,哥哥是否患有精神病,还得由公安机关来对其进行鉴定。若事发时,嫌疑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将不负刑事责任。但并不代表能放任自流,应当责令他家属或监护人严加看管并给予医疗;必要时,由政府强制医疗。而若该嫌疑人在精神正常时犯罪,则应当负刑事责任。若他属于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其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6医生花7小时才完成手术

  据港湾医院急诊科主任杜先生介绍,他与多位急救人员赶到事发出租屋时,被砍的女子因失血过多,处于休克状态,他们立即对该女子实施止血包扎、输液等抢救措施。而后,第一时间将其送回医院,由该院脑外科、手外科、普外科多个科室的6位主任医生,对该女子实施抢救手术。花了7个小时,手术才完成。

  该院参与救治的多位医生介绍说,这是他们从医多年来,第一次见到被砍如此多刀的病人。

  “全身被砍了51刀,其中头、面部被砍中15刀,颈部被砍中8刀,双手被砍中28刀。”参与救治的贾医生说,伤在头部、面部的刀伤口,长度在2至12厘米之间,深达皮下组织和颅骨。刀伤至部分头部顶骨、枕骨骨折;颈部伤口长度在4至14厘米之间,深度达到颈前肌层。而双上肢则是伤势最严重的部位,双手被砍成“碎白菜”一般,肌腱、神经均断成很多节,真是惨不忍睹。所幸,刀伤并未出现在身体要害部位,女孩才得以保住一条命。

  “经过全院医护人员的抢救,女子伤情趋于稳定,但尚未脱离生命危险。”贾医生说。(刘满元)

[责任编辑:朱剑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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