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区委原常委、常务副区长钟向东犯受贿罪、贪污罪、行贿罪,15日上午被广州中院数罪并罚一审判刑1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5万元。检方指控钟向东受贿人民币207.8万元、英镑6000元,贪污15万元,并向时任白云区委书记谷文耀行贿107万元,法院均予以认定。
今年49岁的钟向东,先后担任广州大学办公室副主任、白云区同和街道办主任、白云区教育局局长、白云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及白云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等职。
法院查明,钟向东为了在干部调动及职务升迁上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在2003年至2007年间,曾分多次向时任白云区委书记谷文耀贿送现金及经济利益共人民币107万元。
法院认定,1998年至2013年间,钟向东利用职务便利,收受马云珍、熊文辉、曾玮鸿、张新华、陈智宏、冯志东(均另案处理)等多人贿赂款共人民币207.8万元、英镑6000元,并为相关请托人谋取利益。
此外,2008年至2011年,在担任白云区委组织部部长期间,钟向东利用主管组织部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伙同分管白云区农村基层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组织部副部长冯志东(另案处理),以虚构项目开支的方式套取基层办经费人民币15万元用于购买购物卡,供其个人使用,构成贪污罪。
广州中院认定钟向东犯行贿、受贿、贪污三罪,因其有自首和退赃情节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数罪并罚一审判刑1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5万元。 (刘冠南 黄涵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