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报官网 > 广东 > 地市简讯

广州拟出建设项目占用水域新规

2014-09-16
来源:南方日报

  15日,《广州市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发布,文件要求采取水域占补平衡制度,即对建设项目占用水域采取“谁占用,谁补偿”、“占多少、补多少”的办法。

  水域包含可耕地、行洪区

  什么是水域?其实这是容易引起争议的概念。

  为此,《办法》明确,本办法所称水域,是指河道、河涌、湖泊、水库、山塘管理范围内的水体、过水的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等组成的区域。

  水域范围按照以下原则界定:

  (一)有堤防的河道、河涌,其水域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区域;无堤防的河道、河涌,其水域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线或者设计洪水位线以下的区域,已经划定蓝线的,其水域为蓝线划定的范围;

  (二)有堤防的湖泊,其水域范围为堤防所包围的区域;无堤防的湖泊,其水域范围为设计洪水位线或者历史最高水位线以下的区域,已经划定蓝线的,其水域为蓝线划定的范围;

  (三)有堤坝的山塘,其水域范围为坝址上游坝顶高程线以下的区域;无堤坝的山塘,其水域范围为历史最高水位线以下的区域,已经划定蓝线的,其水域为蓝线划定的范围;

  (四)水库的水域范围为坝址上游坝顶高程线或者土地征收线以下的区域。

  建立水域动态监测制度

  《办法》起草说明稿指出,广州市素有“岭南水乡”的美誉,河流纵横,湖库密布。但长期以来,人们在开发利用水域资源的同时,忽视了对水域的管理和保护,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占用水域的问题日益突出,据调查,2005年至2009年广州水域面积年均减少2.98%;珠江近百年来河宽缩窄约200m,平均缩窄率约50%。水域面积的衰减,导致水环境容量减少,河湖纳污能力减弱,自然净化能力降低,水生态环境恶化,生态系统退化等问题。因此,有必要制定专门的制度,规范建设项目占用水域行为。

  基本水面率是国际上评价生态水城的通用指标之一,一般不应低于10%。

  记者注意到,《办法》也明确要求,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域的管理和保护,防止现有水域面积减少,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基本水面率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

  同时,《办法》还要求确定本行政区域和区域内不同区块的基本水面率。此外,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水域动态监测制度,定期对水域面积、功能、利用状况等内容进行监测和评价,为水域的管理和保护提供依据。

  采取水域占补平衡制度

  水域占补平衡制度,简而言之,就是对建设项目占用水域采取“谁占用,谁补偿”、“占多少、补多少”的办法,以保持水域面积和水域功能的稳定,旨在通过经济手段控制对水域的占用,妥善处理好水域保护和经济建设的关系,实现水域的可持续利用。

  《办法》规定,经批准占用水域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根据被占用水域的面积、水量和功能,兴建等效替代水域工程或者采取功能补救措施。等效替代水域工程或者功能补救措施方案,应当纳入工程建设方案;兴建等效替代水域工程或者采取功能补救措施的费用,应当列入建设项目工程概算。

  其中,等效替代水域工程,是指为减少或者消除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对水域造成的水域面积或者容积严重减少、水域功能严重退化等损害,新建的同等功能效益的水利工程。而功能补救措施则是指为减少或者消除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对水域的面积、容积、功能带来的较小的不利影响,采取的水利工程修复、加固、水域清疏等补偿性工程措施。

  根据规定,等效替代水域工程的适用情形为当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导致河道、河涌改道的;覆盖、填埋水域的;对水域功能的不利影响超出《涉河建设项目河道管理技术规范》等相关技术标准,采取功能补救措施无法予以消除的以及其他导致水域功能严重衰退或者丧失的。此外,所建的等效替代水域工程应当就近建设,并保持被占水域所在水系的整体性、协调性、安全性、生态性;等效替代水域工程的水域面积、容量不得低于现状,其建设标准、主要功能应当符合水资源规划的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规定》等规定,建设项目经批准占用水域的,必须缴纳河道管理范围占用费。而鉴于兴建等效替代水域工程的建设项目等效补偿了水域面积、容量及水域功能,《办法》拟规定此种情况可免缴河道管理范围占用费。(黄少宏 魏申)

[责任编辑:朱剑明 ]
网友评论
相关新闻
图片新闻 点击排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