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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明確住房公積金貸款規程

2014-12-05
来源:信息日報

  香港商報網訊:4日,江西省住建廳發布了《江西省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規程》(以下簡稱《規程》)。該《規程》將于2015年1月1日實施。 江西省住建廳相關負責人表示,“原來我省各個地市在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時,辦理的程序和要求并不完全一致。此次出臺《規程》就是對全省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流程進行統一。”

  ■王紀洪、記者劉定樂/文

  購買、建造、大修自住房均可申請貸款

  《規程》中明確,凡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符合規定貸款條件的情況下,均可申請公積金貸款。

  具體申請條件如下:申請人必須具有公積金中心所在地行政區域內的城鎮常住戶口或者有效身份證明,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其次,其單位和個人按時、足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且已連續繳存時間滿足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確定的最低連續繳存期限要求。再次,申請人必須是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產權人或者產權共有人,且首付款(自籌資金)支付比例符合國家相關政策規定。除此之外,申請人還必須名下無未還清的公積金貸款。

  貸款期限最長30年

  江西省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長為30年,也是此次《規程》中一項重要的規定。除了30年這一限制外,貸款期限也不能超過抵押房的剩余房齡。借款人的借款期限加實際年齡一般不能超出其法定退休年齡,最長不能超出5年。

  在利率方面,公積金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各檔次利率執行。公積金貸款期限內如遇國家利率調整則按規定作相應調整。公積金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實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計算;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調整時,于次年的1月1日開始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新的利率。

  關于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審批流程,《規程》中也有相關規定。《規程》中指出,公積金中心自受理貸款申請之日起,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貸款的審批,做出準予貸款或者不準予貸款的審批意見,并通知借款申請人。

  公積金中心審核準予貸款的,借款申請人及共同借款申請人到受委托銀行辦理相關貸款手續。貸款手續辦結后,受委托銀行在5個工作日內返回相關借款資料,由公積金中心復核后,在3個工作日內劃撥委托貸款資金。也就是說,申請人從提交申請材料到收到資金,最快可以僅需20天。

  提醒

  信用記錄不良 貸款審核難通過

  《規程》中還特意提到,如出現過以下6種情況,一般難以通過公積金中心的審核,也就無法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買房。這6種情況分別是:1、連續3期或者累計6期以上未還貸款;2、準貸記卡透支180天以上未還;3、貸記卡連續逾期3期或者累計6期的;4、因違約被起訴;5、有以資抵債的;6、經公積金中心認定的其他情形。

[责任编辑:蒋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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