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廣東按照中央部署,正式啟動檢察管理體制改革試點,加強對檢察系統的垂直管理。此次改革的重點是推進全省省級以下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並將市級、縣級檢察院檢察長納入省委管理,保障檢察官依法獨立公正行使檢察權。
根據十八屆三中全會、四中全會的精神,我國將改革當前的司法管理體制,推動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探索建立與行政區劃適當分離的司法管轄制度。在中央推進司法體制改革的部署中,廣東是7個試點省份之一。
省檢察院檢察長鄭紅介紹,省級以下檢察院人財物實現統一管理以後,市、縣檢察院其他領導班子成員,省級黨委可以委托當地市級黨委管理;各級檢察院的經費、資產由省級政府財政部門統一管理,而不是由省檢察院管理。“各級檢察院仍然要立足當地,緊緊依靠當地黨委、政府,積極推進各項檢察工作。這是依法獨立公正行使檢察權的重要保障。”
以前按照幹部管理“下沉一級”的原則,僅市級檢察院檢察長由省委管理。此次改革中,市級、縣級檢察院檢察長都將由省委管理。此舉將大大增強市、縣兩級檢察院的獨立性,有利於解決當前檢察管理體制中存在的地方化問題。改革方案還提出,檢察長授權將部分事項的決定權授予主任檢察官行使,讓檢察權按照“誰辦理、誰決定、誰負責”的模式運行,保障檢察官依法獨立公正行使檢察權。
作為中國改革開放的先行地,廣東是“文革”後率先重建人民檢察院的省份。在隨後的改革歲月裏,廣東檢察系統的許多工作也走在了全國前列:成立全國第一個反貪汙賄賂工作局、率先設立職務犯罪舉報中心、最早成立預防職務犯罪機構……這些改革都得到了中央、最高檢和省委的充分肯定。
此次檢察管理體制改革,深圳市檢察院和全市所有基層檢察院,佛山市檢察院和順德區、南海區檢察院,汕頭市檢察院和龍湖區、澄海區檢察院,茂名市檢察院和茂南區、高州市檢察院,被列為全省首批試點單位。(趙楊 周志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