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記者從市農委獲悉,市工商局、市農委近日聯合出台了我市家庭農場注冊登記辦法:根據自身條件和發展需要,家庭農場可自主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或者公司。
2013年,中央提出“家庭農場”這一概念。所謂家庭農場(包括家庭養殖場、家庭牧場),是指以家庭成員為主要勞動力,利用家庭承包土地或流轉土地,從事農業規模化、集約化、商品化生產經營,並以農業收入為主要收入來源的新型農業生產經營主體。
“作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家庭農場注冊登記辦法的出台,便於市場主體的確立。”市農委有關負責人介紹,家庭農場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的,應采取家庭經營形式;登記為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應以家庭共有財產出資;登記為合夥企業或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夥人或股東(發起人)之間應具有親屬關系。申請工商登記時,除按其選擇登記的市場主體類型向登記機關依法提交材料外,還應當提交家庭農場經營者親屬關系證明和用於經營的土地經營權證明。
申請工商登記的家庭農場,名稱更加規范。采取公司形式設立的家庭農場的名稱依次由行政區劃、字號、“家庭農場”和“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字樣四個部分組成。采取其他形式設立的家庭農場的名稱依次由行政區劃、字號和“家庭農場”字樣三個部分組成。家庭農場還可申請在“家庭農場”字樣前冠用行業用語。
過去家庭農場主要集中在種植業和養殖業,而在新近出台的注冊登記辦法中,家庭農場經營范圍有所擴大,以從事農業種植和養殖業為主,還可從事農產品加工、農業社會化服務、農場休閑觀光服務等農業相關項目的經營。
據了解,截至今年第三季度,全市有10562家家庭農場,其中在工商登記注冊的有2374家;有263家家庭農場注冊了商標,形成了品牌。按照“生產有規模、產品有市場、經營有場地、設施有配套、管理有制度、農戶有收益”的“六有”要求,我市評選出了150家市級示范家庭農場。(記者 向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