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報訊 (記者陳凌燕)昨日,湖北省紀委監察廳發布《關于嚴明元旦春節期間有關紀律要求的通知》,強調十三個“嚴禁”,要求廉潔過“兩節”,防止“四風”反彈,杜絕“節日腐敗”。
十三個“嚴禁”是:嚴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訪、送禮、宴請等拜年活動;嚴禁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參與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嚴禁出入私人會所、借培訓中心奢侈消費;嚴禁用公款購買贈送賀年卡、煙花爆竹、花卉等年貨節禮;嚴禁用公款接待走親訪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務活動;嚴禁利用婚喪喜慶斂財;嚴禁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和各種有價證券、支付憑證、電子紅包;嚴禁參與各種形式的賭博活動;嚴禁公車私用;嚴禁將相關費用轉嫁給國有企業、民營企業;嚴禁用公款購買、發放、贈送各種購物券(卡);嚴禁用財政性資金舉辦年會、經營性文藝晚會;嚴禁以任何名義年終突擊花錢和濫發津貼、補貼、獎金和實物。
紀檢監察部門將與財政、審計、稅務等部門配合展開集中檢查、專項督查、明察暗訪等監督檢查,對頂風違紀違規行為從嚴從重從快處理,對典型案件一律點名道姓通報曝光。同時實行“一案雙查”,在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追究直接責任人責任的同時,嚴肅追究相關領導的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