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澤熙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徐翔被公安機關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後,11月3日晚間,澤熙系重倉的寧波中百發布公告稱,公司暫時無法與董事長徐峻及實際控制人徐柏良取得聯系。關於徐翔接受調查一事對公司的具體影響,公司將待確認後披露。
昨日是徐翔被查後的第二個交易日,相關概念股依舊籠罩在“黑天鵝”的陰影下。大恒科技、華麗家族、康強電子三只股票繼續“一字跌停”,港股中國七星控股開盤暴跌45%。二十餘家上市公司在投資者互動平台上緊急撇清與徐翔關系。
澤熙系持有其15.78%股份
寧波中百公告稱,公司近期關注到有關徐翔被調查的報道,公司暫時無法與董事長徐峻和實際控制人徐柏良取得聯系,關於媒體報道中提及的二人與徐翔之間的私人關系,待公司後續取得聯系後,及時確認並對外披露。目前公司業務正常開展,資金不存在被凍結的情況。
公開信息顯示,目前,西藏澤添投資發展有限公司持有寧波中百3540萬股,持股比例15.78%,位列第一大股東。徐柏良持有西藏澤添99%股份,為寧波中百實際控制人。西藏澤添另外1%股份被徐翔母親鄭素貞持有。
徐柏良人稱“最牛散戶”,2008年入圍“百強散戶榜”第42位,曾經現身於多家上市公司十大股東名單中。對於徐柏良的身份,市場一致認為其為徐翔的父親,但一直未能證實。
而寧波中百董事長徐峻身份也頗為神秘,曾擔任上海澤熙投資總經理助理。2014年2月底,澤熙系旗下的上海澤添投資通過股權轉讓入主工大首創(寧波中百原名),3月份罷免原董事長,提名徐峻擔任董事長。今年3月,上海澤添遷址西藏,更名西藏澤添。
3日下午,新京報記者致電寧波中百確認徐柏良與徐翔的關系,對方稱不清楚二人具體關系。
23家公司撇清與徐翔關系
昨日,徐翔重倉或調研過的幾只股票繼續下跌。華麗家族、大恒科技和康強電子三只股票從開盤便封上跌停板。
新京報記者以投資者身份致電大恒科技董秘辦,一位工作人員表示,徐翔的母親鄭素貞是公司大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目前上市公司並未得到關於徐翔被查的更多消息,但是大股東方面還是可以正常溝通的,公司目前生產經營狀況正常。“公司也是靜觀其變,因為這事現在還沒定性。”該工作人員稱。
今年6月,港股上市公司中國七星控股宣布與多個投資者進行策略認購,其中包括徐翔和巨人網絡董事長史玉柱。徐翔除了以自然人方式認購3.48%外,還通過萬載星筠間接認購公司6.22%的股份,認購計劃完成後徐翔共計持有9.7%的股份,將為公司第二大股東。昨日,史玉柱在微博中回應稱,“以前沒聽說過徐翔,徐個人出事,不會影響自己投資七星的進程。”昨日,七星控股報收0.92港元,下跌28.68%。
近期被徐翔團隊調研過的公司以及徐翔曾經投資過的公司,也未能幸免,股價多數下跌。為穩定市場信心,多個上市公司在投資者互動平台上披露最新持股情況,與徐翔撇清關系。
在南洋科技最新披露的三季報中,徐翔母親鄭素貞持有公司1589萬股,位列第五大股東。南洋科技昨日公告稱,該股東目前已全部減持完畢。
新京報記者統計投資者互動平台上的信息,截至11月3日晚,共有23家公司撇清了與徐翔的關系。
■ 律師說法
“徐翔或面臨至少5年有期徒刑”
對於徐翔可能涉及的法律問題,上海傑賽律師事務所證券部主任王智斌認為,徐翔可能涉及內幕交易和操縱股價,按照刑法規定,他至少將面臨5—10年的刑罰。
王智斌分析說:“根據公開信息來看,他有可能涉及兩方面問題:一個是內幕交易,另外一個可能是在某些場合或某些股票中涉及操縱股價問題。現在還不是很明確,但兩方面都有可能性。”
王智斌還解釋道,不管是涉及內幕交易還是操縱股價,在將來法院認定後,徐翔可能面臨三方面法律責任。“首先是刑事法律責任。”王智斌說,“根據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內幕交易額在50萬以上或者獲利在15萬以上,算情節特別嚴重,徐翔作為私募領頭羊毫無疑問是超過這個數額的。單個罪名就有可能面臨5到10年的有期徒刑,如果涉及多項罪名還要合並,有可能更高。”
除此之外,徐翔還面臨著行政法律責任,證監會可能對其處以行政罰金、終身禁入等懲罰措施。第三個就是民事賠償責任。“因為他有內幕交易或者操縱股價的話,會有一部分投資者遭受影響,帶來一部分損失,該損失和他的違規行為是有關系的,將來有可能引發民事賠償責任。”王智斌解釋。
一位私募界人士表示:“或許查徐翔是為了起一個警示作用,國內私募市場靠內幕獲利的太多了,徐翔出事意味著對這些暗地裏的事情逐漸要加強監管。”
■ 追蹤
徐翔旗下基金目前尚能正常贖回
徐翔被抓後,澤熙旗下產品陷入了“無人打理”的境地。目前,澤熙旗下共有5只股票策略基金,其中澤熙2期和澤熙3期由山東信托托管,澤熙1期、澤熙4期和澤熙5期托管於華潤信托。這些產品的最終命運備受關注。
一位私募人士告訴新京報記者,據其了解,到目前為止,澤熙旗下的產品都是能夠正常贖回的。但之後無人管理,不會再產生新的交易。
該私募人士表示,私募管理人被抓,在基金界此前也沒有先例可循。“正常情況下,基金如果不幹了,就可以直接清倉,跟投資人進行兌付。”
然而,該案件涉及內幕交易或刑事犯罪,其中包含非法所得,因此就更為複雜。“澤熙的產品都是通過信托發行的,徐翔實際身份只是這個產品的投資顧問。”一位業內人士分析認為,“由於該基金收益非常高,投資人也獲得大筆‘額外收獲’,這些收益是否定性為非法所得,目前還值得商榷。要根據案情的最終處理,才能給一個明確的返還方法。”
至於澤熙的產品收益,是否會因為徐翔涉嫌不當得利而被監管部門處罰,前述私募人士表示,投資者只是委托徐翔管理其資產,並不知道管理者可能存在不當行為。如果在此之前已經分配了利潤,應該不會受到波及。
時代九和律師事務所合夥人陸群威認為,徐翔一事是否會影響旗下產品的收益,要看監管部門是否會作出沒收產品收益的處罰。
陸群威表示,從目前的情況看,徐翔涉及的是刑事案件,要先經過公安機關調查,可能會凍結旗下產品,後續可能還有司法審判。只有司法程序走完以後,才會知道是否會就澤熙的產品收益進行處罰,到那時候,投資者才能知道確切的損失和收益。
陸群威稱,從理論上講,信托計劃並不會確保收益。投資者的索賠難點在於損失如何認定,如果合同中有規定,要求資產管理人必須合規操作,那么,投資者就可以以違規為由,向基金公司或者資產管理人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