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屢敗屢戰 王老吉再贏鴻道系

2015-11-26
来源:香港商報網

  “吉慶時分”獲法院支持

  [香港商報訊]記者李苑立報道:從商標到裝潢,從廣告語到虛假宣傳,有關王老吉與加多寶之間的紛爭,一直以來沒有停歇。日前,王老吉方消息稱,11月19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就王老吉大健康針對使用“吉慶時分”廣告語不侵權事由起訴(香港)王老吉公司一案下達判決書,廣州王老吉大健康產業有限公司使用“吉慶時分”的廣告方式獲法院支持。

  據悉,此次是加多寶在與王老吉的官司上的第十三次敗訴。

  王老吉使用“吉慶時分”獲法院支持

  “吉慶時分”侵權案源于2012年下半年。當時廣藥集團剛剛從加多寶母公司香港鴻道集團收回“王老吉”商標的使用權。因王老吉涼茶產品外包裝紙箱上印有“吉慶時分就喝王老吉”字樣,同年9月,加多寶公司向多地工商局瘋狂投訴王老吉經銷商銷售侵權產品,引起全國50多地工商局,查處“吉慶時分”侵權問題。

  截至2013年1月,共查處109513箱王老吉,嚴重影響王老吉及50多地經銷商的正常經營。王老吉與2012年底向廣州市中院提起“吉慶時分不侵權”的訴訟請求。

  王老吉方認為,王老吉涼茶早于2009年開始使用“吉慶時分喝王老吉”廣告語,屬于在先使用;王老吉是知名產品,沒有侵犯“吉時慶分”的需要;“吉慶時分喝王老吉”是整體的廣告語,不會讓消費者聯想到另外一個商標,因此使用“吉慶時分”不侵權。

  經過漫長的取證和審理,廣州市中院近日作出判決,依據《商標法》,確認原告王老吉涉案使用“吉慶時分”字樣的方式不侵犯被告(香港)王老吉有限公司的商標權。

  經過三年多輪審理,此次法院的宣判也是王老吉與加多寶在商標、裝潢、廣告語等諸多較量中第13次勝訴。雖然該案被告不是加多寶,但此案的被告(香港)王老吉有限公司與加多寶卻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同為“陳鴻道系”公司。

  搶注商標終判回公正

  據了解,(香港)王老吉有限公司與加多寶母公司鴻道(集團)有限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均為陳鴻道。2003年陳鴻道行賄國企領導謀取王老吉商標十年的使用權,被檢察機關查處,通緝而逃往海外。2004年8月9日,陳鴻道將他占有百分之九十股份的鴻道發展(中國)有限公司更名為王老吉有限公司,以企業名稱侵犯大陸“王老吉”商標權,主體設立違法中國法律,注冊有明顯惡意性。在香港惡意以他人的注冊商標、他人的企業名稱作為自己的企業名稱,注冊公司,不僅違反大陸法律,同樣違反香港法律。而在如此特殊的時間,陳鴻道將舊企業改名為王老吉有限公司。

  相關營銷專家指出,按照常理,加多寶認為王老吉使用“吉慶時分”是侵權行為應該直接向執行部門投訴或向法院起訴王老吉。相反,加多寶卻發動多家加多寶公司及職業打假公司向全國各地工商部門進行工商投訴。加多寶便于2011年1月申請“吉慶時分”的商標但并未使用,此舉被均外界認為屬于典型的惡意搶注行為。

[责任编辑:董慧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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