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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食药品违法广东最高奖30万

2016-01-21
来源:香港商报

  [香港商报讯]记者李苑立报道:记者从21日召开的广东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获悉,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省财政厅日前出台了《重大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奖励办法》(下简称办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简化了奖励申报程序,同时大幅提高了举报奖励标准,最低奖励金额2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举报奖金提高20倍

  该《办法》显示,申请奖励的程序将简化,举报违法行为一经查证属实即可在15个工作日内对举报人申请奖励,而原先的规定是等到案件查处完毕才可奖励,有时一个案件处理要一年多的时间,减少了举报人积极性。

  另外,新办法还规定,举报者可以自主选择等到案件查处完毕后按照涉案违法产品的货值比例来计算奖励金额。举报线索按其有效性、可靠性划分为三级,最低奖励金额不低于2000元,一级举报最低奖励金额不低于8000元,奖励金额原则上不应超过30万元。而此前的此类举报,奖励最低标准仅100元,新办法将金额提高了20倍。

  《办法》还规定,凡是向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直接举报重大违法行为的,无论该违法行为是由广东食品药品监管局直接查处还是交由市县局查处,均在查证属实后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予以奖励。

  新办法适用13类重大违法行为

  据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当前食品药品生产经营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屡禁难止,如贩卖病死猪肉等有害有毒食品、蔬菜中农药残留超标、保健食品化妆品非法添加药物成分等时有发生,已经严重影响公众身体健康,也严重影响了公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的信心,社会各界对此反应强烈。

  现行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和《广东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在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方面未作出特别的规定,公众普遍反映奖励标准过低,申请奖励的程序较为繁琐,起不到鼓励公众举报重大食品药品违法违规行为的作用,客观上也导致一些恶性、长期性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无人举报,违法者得不到及时的惩处。

  针对这些问题,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财政厅经共同研究,决定出台《举报重大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奖励办法》,对举报13类危害严重、性质恶劣的重大违法行为,加大物质和精神方面的奖励力度,引导公众积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治理。该办法将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举报可通过网络、电话、面访等多种方式受理。

[责任编辑:李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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