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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限購令”:市區本地人限購2套房

2016-10-03
来源:香港商報網

  【香港商報網訊】記者 龔舒斌 通訊員 黃偉東 報道:合肥市人民政府10月2日20:30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了《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拋出“限購令”,同時提出具體實施意見和方案。

  通知內容如下:合肥市區本地人限購2套住房,外地人購房需要1年個稅社保或納稅,最低首付30%。一次購房記錄的已結清最低首付40%;一次購房未結清首付最低50%。本地人2套以上、沒有納稅社保的外地人,不給買房。本市戶籍家庭已有二套住房的,暫不得再購房。非本市戶籍家庭在合肥市限購一套住房。此外,公安工商嚴厲打擊捆綁銷售,禁止捆綁銷售,加大曝光力度,禁止額外加價。

  從嚴控制公積金貸

  家庭用于購房的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由70萬元調整為60萬元,個人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由40萬元調整為30萬元。合肥市戶籍家庭購買第二套住房不提供公積金貸款。對于家庭名下已經擁有2套住房的職工購買第3套住房時,停止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停止“商轉公”貸款業務辦理。停止發放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

  加大居住用地供應力度

  記者從發布會上獲悉,合肥市將加大居住用地供應力度,合理調整土地供應結構。進一步加大居住用地(含以居住為主的商住用地,下同)供應力度,今年內市區再供應5000畝居住用地,力爭全年全市居住用地供應超10000畝。優化控規和規劃設計條件中的商住用地比例,提高上市土地的居住用地占比。在規劃設計時,主城區內90平方米左右中小戶型新建商品住房占比不低于50%,滿足剛性需求,兼顧改善性需求。

  嚴格居住用地供應條件

  競買人報名參與市區和肥東縣、肥西縣、長豐縣范圍內的居住用地競買時,每次拍賣會僅限參與其中1宗居住用地的競買。2012年1月1日至新的出讓公告發布期間,銷售備案住房計容總建筑面積低于規劃可銷售住房計容總建筑面積60%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自2016年1月1日起,取得居住用地超過已供應居住用地總量20%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均暫不得參與市區和肥東縣、肥西縣、長豐縣范圍內居住用地競買。

  實施區域性住房限購

  在市區(不含四縣一市,下同)范圍內,暫停向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區戶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暫停向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或無法提供購房之日前2年內在本市區逐月連續繳納1年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的非本市區戶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

  新建商品住房以合同備案時間為準,存量住房以納稅時間為準。房地產開發企業和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向不符合條件的購房人出售商品住房,違反上述規定的,房地產交易和不動產登記部門不予辦理相關手續。

[责任编辑:蒋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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