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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医保同城互认全面完成

2017-01-10
来源:浙江在线

   记者 张冰 通讯员 童伟宏

  1月9日,记者从省人力社保厅获悉,截至2016年12月底,列入2016年省政府十方面民生实事的“方便群众看病购药,实行省市医保、市县医保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同城互认”已全面完成;个人医保账户历年结余资金的用途更加规范、灵活,逐步可以为自己和近亲属支付医药费,以及购买个人账户商业健康保险产品。

  群众看病购药

  减少奔波之苦

  2016年,省人力社保厅印发《浙江省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同城互认实施方案》。目前,省级医保和杭州市主城区医保参保人员在杭州主城区范围内定点医药机构实现互认,申请开通的1603家定点医药机构全部实现刷卡结算;全省11个设区市本级医保参保人员在所辖市区内定点医药机构实现互认,申请开通的8106家定点医药机构全部实现刷卡结算;11个设区市所辖县(市)医保参保人员到市本级定点医药机构实现互认,申请开通的4813家定点医药机构全部实现刷卡结算。

  举例来说,省级医保或杭州市级医保参保人员,可直接用医保卡在杭州主城区开通同城互认的省市医保定点刷卡结算;如果是宁波市级医保卡,可在宁波市区所有医保定点刷卡结算;而台州临海的医保卡,可以在台州的市级医保定点实现刷卡结算。

  省人力社保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完善医保定点协议管理,确保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全部实现同城互认;同时,推进省市医保信息系统改造和全省医保数据大集中,降低医药机构参加同城互认成本;积极配合卫生计生部门推进分级诊疗,引导参保人员“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

  “唤醒”个人账户

  历年结余资金

  2016年,全省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收入229亿元,支出183亿元,当年结余46亿元,累计结余360亿元。如何“唤醒”这些资金,更好地为职工家庭减负,为家庭成员提供更多健康保障?我省从2016年8月1日开始实施《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个人账户活化政策),为个人账户结余资金明确了更加规范、灵活的用途。

  一方面,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用于支付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由个人承担的自理、自付、自费医疗费用,以及支付使用除国家扩大免疫规划以外的预防性免疫疫苗费用;另一方面,可支付参保人员近亲属个人账户或个人账户历年结余不足时,在省内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按规定由个人承担的门诊医疗费用。按照规定,实行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近亲属应为浙江省内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授权一个或多个近亲属使用。

  作为全国最早出台个人账户活化政策的省份,目前我省宁波、温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衢州、舟山、丽水等9个设区市已实现家庭成员绑定,个人账户实现共济,涉及个人账户6.1万个,惠及参保人员29.6万人,个人账户共济金额2.8亿元。

  除了可以发挥家庭成员之间共济互助作用,个人医保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如果超过4000元,还可以自愿将4000元以上部分为其本人、近亲属购买指定的个人账户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如不足支付的,可按相同价格待遇自行出资购买。

  举例来说,如果父母和子女都属于省级医保,在申请绑定医保卡之后,如果子女个人账户余额不足,可以直接刷父母的医保卡结算门诊医疗费用。同时,父母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如果超过4000元,在给子女购买指定个人账户商业健康保险后,可以凭借相关票据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目前,省保监局已从申报产品中遴选出39款作为首批推荐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产品名单将定期根据市场情况进行更新,各地参保人员在当地统筹区正式启动后可享受这项惠民政策。下一步,商业保险产品将在省人力社保厅门户网站公布,参保人员可上网查询。需要注意的是,首批推荐产品均为纯保障性产品,在一年或固定期限内未发生合同约定疾病的,到期保费不返还。

[责任编辑:许淼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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