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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出台方案推進河湖管理保護體制建設

2017-04-26
来源:香港商報網

  【香港商報網訊】:25日,記者從貴州省全面推行河長制情況新聞發布會上獲悉,為全面推進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護體制機制,貴州省印發《貴州省全面推行河長制總體工作方案》,全面推行河長制、落實綠色發展理念、推進生態文明建設。

  《方案》明確在貴州全省范圍內全面推行省、市、縣、鄉、村五級河長制,構建省、市、縣、鄉和村五級河長體系,實現河道、湖泊、水庫等各類水域河長制全覆蓋。同時,提出在烏江、赤水河等八大水系幹流及主要一二級支流、縣級以上168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以及重點湖庫另聘請水利專家、環保專家、環保組織負責人或招募一名志願者義務擔任民間河湖監督員。且市(州)、縣(市、區、特區)、鄉(鎮)、村對流經本行政區域的每一條河流(河段、湖泊、水庫)都要明確一位相應級別的領導擔任河長。

  此外,還明確各級總河長負責領導本行政區域內河長制工作,承擔總督導、總調度職責。各級河長是所轄河流(河段、湖泊、水庫)管理保護的第一責任人;省級河長負責指導、協調所轄河流(河段、湖泊、水庫)管理保護工作,督導下級河長和省直有關責任部門履行職責,市(州)、縣(市、區、特區)河長負責組織實施河流(河段、湖泊、水庫)管理保護具體工作,整治突出問題,重點解決河湖水資源保護、水域岸線管理保護、水汙染防治、水環境治理、水生態修複和執法監管等實際問題,檢查督導下級河長和相關部門履行職責。鄉(鎮)、村河長的職責由所在縣(市、區、特區)根據其轄區內河流(河段、湖庫)管理保護的實際需要予以細化和明確。

  為確保《方案》的實施,從組織領導、經費保障、考核問責三個方面保障。各級黨委、政府要按照黨政同責的要求,牢固樹立四個意識,把實施河長制、維護水庫安全;相關部門統籌相關資金落實河長制專項經費,重點保障水質水量監測等工作經費;以水質水量監測、水體安全及效益發揮等為主要考核指標,建立江河湖庫管理保護河長制績效考核評價體系;將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納入省對各市(自治州)和縣域經濟綜合測評考核及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和水汙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情況考核。

  《方案》提出到2020年全省用水總將量控制在134.39億立方米以內,萬元GDP和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較2015年分別下降29% 、 30% , 農田灌溉水利用系數提高到0.48以上;八大水系主要河流水質優良率達到92% , 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達到86% , 出境斷面水質優良比例超過90%,縣城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源水質優良比例保持100%;縣城以上城鎮汙水處理率、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分別達93%以上和90%以上,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基本消除;全省地下水質量考核點位水質級別保持穩定等目標。實習記者 劉思思 報道。

[责任编辑:吴梓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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