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將實行濕地面積總量管控

2018-01-08
來源:國家林業局網站

   1月3日記者獲悉,《甘肅省濕地保護修復制度實施方案》經省政府同意印發實施。《方案》明確提出,我省將實行濕地面積總量管控,到2020年,全省濕地面積不低于2535萬畝。

  《方案》提出,到2020年,全省濕地面積不低于2535萬畝,其中,自然濕地面積不低于2463.60萬畝,新增濕地面積9.45萬畝,濕地保護率達到60%以上,濕地野生動植物種群數量顯著增加。全省將在完成各類濕地落界的基礎上,確定濕地保護紅線,制定管理辦法,進行嚴格保護。建立濕地分級體系,將全省濕地划分為國家重要濕地(含國際重要濕地)、省級重要濕地和一般濕地,列入不同級別濕地名錄,並建立定期更新的分級動態管理體系。明晰國家重要濕地、省級重要濕地和一般濕地的事權划分,認定后的重要濕地設立標示牌,標明濕地面積、類型、四至范圍、主要保護物種、保護修復目標、主管部門和管理單位、舉報電話等。各地濕地保護管理部門要通過申報設立國家公園、濕地自然保護區、濕地公園、濕地保護小區、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等方式加強國家和省級重要濕地保護。

  《方案》提出,全省要實行濕地保護目標責任制。經批准征收、佔用濕地並轉為其他用途的,用地單位要按照“先補后佔、佔補平衡”的原則,負責恢復或重建與所佔濕地面積和質量相當的濕地,確保濕地面積不減少。到2020年,國家和省級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不低于80%,水鳥種類不低于110種,全省濕地野生動植物種群數量維持穩定。地方各級政府和濕地保護管理部門要將濕地面積、濕地保護率、濕地生態狀況等保護成效指標納入本地區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等制度體系,層層簽訂生態文明考核責任書(濕地),建立健全獎勵機制和終身追責機制。禁止擅自征收、佔用國家和省級重要濕地,在保護的前提下合理利用一般濕地;禁止侵佔自然濕地等水源涵養空間,已侵佔的要限期予以恢復;禁止開(圍)墾、填埋、排干濕地;禁止永久性截斷濕地水源;禁止向濕地超標排放污染物;禁止對濕地野生動物棲息地和魚類洄游通道造成破壞;禁止破壞濕地及其生態功能的其他活動。

  此外,全省要建立和完善濕地生態補償措施,對流域上游和重要生態功能區因承擔保護責任導致發展受限制的進行補償,對候鳥遷飛線路上的重要濕地因鳥類等野生動物保護造成損失的給予補償,率先在國家級濕地自然保護區和國家重要濕地開展生態補償試點。(記者 呂霞)

[責任編輯:蔚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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