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报网讯】记者邢宝华报道:2月2日是第22个国际湿地日,主题是“湿地──城镇可持续发展的未来”。为进一步保护湿地,天津市出台了《天津市湿地保护与修复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到2020年,天津市湿地面积保有量不少于2956平方公里,湿地保护率提高到50%以上。
《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总体要求、完善湿地分级管理制度、建立湿地生态红线保护制度、健全湿地用途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健全湿地监测评价体系、完善湿地保护修复保障制度共7个部分,25条具体内容。
《方案》指出,天津将着力恢复湿地,严格湿地用途管控,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湿地生态功能不断增强,切实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全面提升湿地保护与修复水平。
据悉,为贯彻落实好《方案》,天津市林业部门已制定《天津市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认定和管理办法》并公布第一批市级重要湿地名录,已从天津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内的河流、水库、公园和保护区中确定了14块重要湿地,包括七里海、北大港、大黄堡、团泊四个湿地自然保护区、四个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和其他六个重要河流、水库等重要湿地。
与此同时,天津全面实施《天津市湿地生态补偿办法(试行)》。对湿地自然保护区实施退耕还湿、退渔还湿工程流转集体土地,以及对湿地自然保护区实施生态补水进行生态补偿。根据规划,2018年按照每年每亩500元标准进行湿地生态补偿,共计1.19亿元,全部由天津市财政承担。另外,每年还将为湿地保护区补水2.48亿立方米,资金将分年度列入天津市水务局工程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