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报网讯】记者杜林、宋璟报道:2月6日,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举行发布会,介绍2017年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基本情况。记者从会上获悉,作为全国前三的大宗资源性商品重要口岸,2017年江苏检验检疫局开展打击贸易欺诈行为的“口岸天平行动”,全年共鉴定短重货物短少重量70.2万吨,短少金额1.5亿美元,同比增长79.3%。
矿产品短重最为突出
利用水尺勘测是检验检疫部门测算货物重量的重要手段,通过测量船体在负载货物和卸货后不同的吃水深度,可以计算出船只承运货物的重量。南通检验检疫局在进口铜精矿重量鉴定中发现,某香港籍货轮利用水尺勘测和测量压载水的“时间差”,擅自加注船舶压载水,导致铜精矿货物重量虚增270吨,货值23.8万美元。2017年2月,涉事货轮被实施行政处罚。
江苏检验检疫局检监处鉴定科科长李征伟介绍,江苏是全国最大的铜精矿进口口岸,江西、湖北等省不少铜冶炼企业均购买由江苏口岸进口的铜精矿作为原料。由于铜精矿价格高,一些国外发货人或承运商在发货时故意短斤少两或在承运环节存在欺诈行为。
无独有偶,2017年4月, 一艘装载了27万吨巴西铁矿砂的货轮在连云港口岸卸货前接受检验时,被检出短少了1896吨。鉴定人员排查分析发现,该货轮为油轮改装的散货轮船舶,改造完成后,相应的空船重量、船舶常数没有重新核定,导致船舶计量误差放大,货物短重风险大大增加。江苏检验检疫局及时将案情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向全国发布了该系列远洋运输船舶常数失真的风险警示通报。
李征伟告诉本报记者,“短重”现象在进口大宗资源性商品贸易中非常突出,贸易欺诈行为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国内收货企业的利益。短重商品相对集中,以矿产品、化工品、大豆、煤炭、动植物油脂五类商品为主,其中矿产品最为突出,占短少重量的70.9%。
“隐形欺诈”亟待重视
目前,国际大宗资源性商品多处于卖方主导,外贸合同往往被迫约定以国外重量鉴定结果结算,短重0.5%以下通常不予赔偿。据此,国外发货人会故意将货物短少量控制在误差范围内,实施“隐形欺诈”。2017年,此类案例短少重量达17.1万吨,短少金额0.5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42.5%、62.1%。以进口大豆为例,全年共检出短重489批,超9成因未达到合同索赔上限而无法索赔。江苏检验检疫局相关人士表示,此类问题如得不到有效遏制,钢铁、化工、粮油等资源进口企业将蒙受巨大经济损失。
据悉,2017年,江苏口岸查获短重率超5‰的重大短重2564批次,短重重量53万吨,潜在损失1亿美元。检验检疫部门持续深入开展了以打击法检商品数重量贸易欺诈行为的“口岸天平行动”,有效维护了贸易公平和安全。去年以来,江苏检验检疫局共实施行政处罚4例,上报国家质检总局79个索赔成功案例,通过及时出具重量证书等措施对外成功索赔753.75万美元。
【新闻+1】2017年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基本情况
一、出入境卫生检疫情况
2017年,江苏口岸卫生检疫查验出入境人员578.38万人次,同比增长19.08%。发现有传染病症状者6113人次,同比增长7.57%。其中,现场快速检测1656人次,送实验室确认检测3031人次,移送医院71人次;确诊寨卡病毒病、疟疾、病毒性肝炎、水痘、带状疱疹、甲型流感等15种输入性传染病病例,共计1458例。2017年5月和9月,江苏检验检疫局连续在归国劳务人员中截获并妥善处置了2例输入性寨卡病毒病病例。
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情况
2017年,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共从进境旅客携带物、邮寄物中截获禁止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23369批次,同比增长22.9%;从中检出各类有害生物4237种次,同比增长20.3%,其中检疫性有害生物29种117种次。在进境农产品检疫过程中共截获有害生物2409种,182099种次,其中,检疫性有害生物188种23468种次,种类增加2种,种次同比增长6.2%。全国首次截获检疫性有害生物10种。
针对发现的疫情,江苏检验检疫机构依法作检疫除害处理、销毁或退运等检疫措施,有效防止了有害生物的传入扩散。
三、进口食品化妆品质量状况
2017年,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共检出不符我国法律法规和标准,未准入境食品化妆品419批、2776.8吨。未准入境食品包括饮料类、糖果及巧克力制品、水产及制品类、酒类、粮食及制品类等20类。未准入境原因涉及品质、标签、添加剂、证书、产品未准入、货证不符、微生物等13类不合格项目,其中安全卫生项目不合格82批次,占未准入境食品化妆品总批次的19.6%。
对以上不合格的进口食品化妆品,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均采取了退运或销毁等措施,未进入国内市场。有关详细信息,在质检总局网站上予以公布。
四、进口工业品质量状况
2017年,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通过法定检验共检出安全、卫生、环保项目不合格的进口工业产品2234批,主要涉及机电、轻工、废物原料等。不合格原因主要有:机械电气安全不合格、品质缺陷、夹带禁止进境物等。目前,检验检疫机构已经依法对507批次不合格产品采取退运或销毁措施,其余不合格产品经技术整改合格后准予入境。
以上为江苏检验检疫系统2017年依法对出入境人员、交通运输工具及货物等实施检验、检疫监督管理的基本业务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