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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發布《關于實行吉林省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的實施意見》

2018-02-07
來源:香港商報網

 

  【香港商報網訊】2月6日上午,吉林省司法廳在省政府政務大廳新聞發布廳召開了《關于實行吉林省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 《實施意見》)公布實施新聞發布會。吉林省司法廳党委書記、廳長張毅詳細介紹了《實施意見》公布、實施的有關情況,並與省司法廳党委委員、副廳長王羚共同回答了記者提問。

  《實施意見》依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實行國家機關“誰執法推普法”普法責任制的意見》精神,結合吉林省實際制定,經十一屆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于2018年1月22日貫徹實施。《實施意見》強調,要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堅持普法工作與法治實踐相結合;堅持系統內普法與社會普法並重;堅持條塊結合、密切協作;堅持從實際出發、注重實效等原則。明確了實行普法責任制的職責任務, 要建立普法責任制;明確普法內容;切實做好本系統普法;充分利用法律法規規章和司法解釋起草制定過程向社會開展普法;圍繞熱點難點問題向社會開展普法;建立法官、檢察官、行政執法人員、律师等以案釋法制度;創新普法工作方式方法等七個方面的職責任務。提出了具體要求,要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強化指導,增強實效;加大力度,嚴格考核。

  吉林省司法廳廳長張毅就本報記者提出的“實行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將給普法工作带來哪些變化”這一問題表示,該責任制實施後,主要會带來普法方式更有效,普法工作格局改變與普法的責任約束力得到強化這三方面的變化。吉林省司法廳副廳長王羚還就各媒體所關心的聯席會議,以案釋法,普法責任制清單等問題一一作了詳盡回復。對《實施意見》進行了全面而深刻的闡述。

  實行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是党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作出的重要部署,是創新普法工作的一個重要舉措,也是推動新時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向縱深發展的重要實踐,對于進一步動員和規范國家機關廣泛開展普法活動,更好地維護人民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維護國家安全穩定具有重要意義。符合吉林省普法工作實際,是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指導和規范吉林省國家機關深入開展普法工作的重要文件。張恒

[責任編輯:吳梓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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